索引号: | 01427642X/2023-00012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4-20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赣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赣农发〔2023〕44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结合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考核中“农业农村部门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目标任务数为1.7批次/千人”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3年赣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举措、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手段。各镇要高度重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监测方案和检测计划,确保完成全年的监测任务。
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各镇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及具体负责人,落实好监测经费,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完成。根据连云港市各县区常住人口数据统计情况,结合《2022年度连云港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分解》的要求,各镇需要完成食用农产品定量监测(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目标任务数为1780批次,区本级监督抽查数量不得少于定量监测总量的10%。各镇能否及时、高效完成全年监测抽样任务,将纳入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区对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中。各镇的农产品定量监测任务数见附件1。
规范做好质量检测
承检单位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2012年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按照所制定监测方案的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要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中11个问题突出品种的抽检力度。各受检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根据监测方案和检测计划,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提供样品来源等准确信息,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保证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凡被确定的受检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强化检打联动
对风险监测(例行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各镇要根据告知监测信息,及时排查问题根源,并通报相关部门跟进开展监督抽查。积极开展胶体金免疫快检技术的应用,利用精准快检技术,摸清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依法处罚的时效性。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查处工作,并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或相关单位联系。
联系人: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王光起,18361882199;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植业),张杰,13776493198;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禽业),房连波,15062987299;
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水产业),郑石,13961319948。
附件:
1.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任务分配表
2.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3.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