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42X/2021-0000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10
信息名称: 关于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文号: 赣农发〔2021〕126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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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杜绝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运输用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公通〔2020〕365号)以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运输用拖拉机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机〔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实施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变型拖拉机的定义

变型拖拉机是指企业非法生产销售,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

二、赣榆区变型拖拉机已全部清零,但仍有已注销未报废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请车主于8月31日前主动办理报废手续,否则依法扣留。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禁止在城区、国省道停放;悬挂外地号牌的变型拖拉机也不得在全区范围内行驶和使用。

四、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牵头负责的农林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工程一律不得使用变型拖拉机。

五、持有“G”、"变拖”驾驶证的人员,请及时申请注销旧式证件,换领新式证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