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42X/2020-0012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8-14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文号: 赣农发〔2020〕131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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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镇、各相关单位: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是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按照农业农村部《农膜回收行动方案》(农科教发〔201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19〕1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18〕9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今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到2022年力争达到90%。按照我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已被列为省委省政府对各设区市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当前,我区秋季农业生产将全面展开,马上进入农作物揭膜、蔬菜覆膜集中期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关键期。各镇要紧紧抓住当前农膜集中回收利用黄金期,加强宣传发动,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年内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抓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地膜污染问题,对地膜污染防控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决打好包括污染防治在内的三大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抓好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科学谋划、攻坚克难、多措并举,不折不扣完成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目标任务,助推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

二、建立工作机制,构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

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60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18〕97号)要求,由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市场监督、供销社等部门协同推进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建立农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培育组建工作队伍,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和市场化运作,形成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回收站、村(基地)回收网点的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农膜的有效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同时,加强收购网点建设管理,要有固定防渗场地、统一标牌、专门人员、有废膜储有量、有规范台账等,保证回收网点正常开展工作。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基层回收网络优势,加强与农膜生产企业对接,做好回收工作。

三、协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与执法力度

超薄地膜的大量使用是造成地膜残留污染主要原因,淘汰难以回收的超薄地膜是从源头上防治地膜残留污染的关键举措,是保障废旧地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的重要前提。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覆盖薄膜》(GB13735-2017)规定,农用地膜厚度不低于0.01mm。《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用薄膜。

目前我区市场上仍然存在严重的销售不合规超薄地膜行为,制约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有效推进。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沟通协调、密切联系配合,将不合规超薄地膜列入农资打假行动范畴;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不达标产品的市场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予以严厉查处。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不合规超薄地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区农业农村局、赣榆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督查指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考核任务。

四、努力营造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影响力较大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QQ等线下线上媒体,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持续集中开展宣传报道,通过举办地膜回收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类活动,加大对农业生产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一膜两用”、“一膜多用”、强化耐候膜、全生物降解膜、新型高效回收机械等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示范推广力度,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全面增强地膜生产者、使用者、销售者、监管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部门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打造典型模式和示范样板,努力营造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部署安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把工作开展情况及查处结果分别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赣榆生态环境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农业农村局:王从连,电话:0518-87181818

电子邮箱:719501712@qq.com

赣榆生态环境局:夏雷,电话:0518-86216713

电子邮箱:gyqstb@163.com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家成,电话:0518-86221163

电子邮箱:117868691@qq.com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