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1-0048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0-08
信息名称: 中共青口镇委员会 青口镇人民政府 印发《青口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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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建立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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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口镇委员会 青口镇人民政府 印发《青口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单位:

《青口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口镇委员会

青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青口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赣榆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就我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障生态安全为导向,以培育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推动绿色富民为重点,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着力健全职责分明、共保联治、监管有力、奖惩严明的镇、村(社区)二级林长制体系,推动全区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青口。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通过林长制,着力破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面的体制机制问题。在学习借鉴其他镇成功经验及做法的基础上,立足我镇实际,推行林长制。

坚持严格保护、维护安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古树名木资源及湿地资源,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湿地、盗伐和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加大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资源保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镇、村(社区)二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

镇设立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设立副林长,由镇人大主席、镇党委副书记担任;镇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可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置。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和会计等担任。

(二)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林长(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镇人大主席、镇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镇党纪委书记、副镇长、镇党委委员、党政办、组织办、宣传办、人武办、青口派出所、下口边防派出所、财政所、镇经济办、统计办、镇建设科、自然资源局青口分局、建管所、城管所、水利站、农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口分局设办公室,由青口分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相应的“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职责

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镇级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全镇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镇推行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开会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林长、副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各级林长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围绕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种树种结构优化等林业发展主要目标,因地制宜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森林资源总量保持稳定、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研究决定林业发展重大事项,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协调解决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强化激励与问责。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强化森林采伐限额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环境脆弱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强化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占补平衡”管理,完善落实各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标准增长制度。强化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和古树名木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推进林业生态修复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林业生态用地。实施森林植被恢复、生态防护林和农田林网等重大生态工程,构建绿色生态景观廊道。实施废弃厂矿、污染土地、石质山地等区域造林复绿,加快生态修复。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完善森林城市功能。推进绿美村庄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广泛开展植树造林,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提升国土绿化水平。

(三)提升森林经营水平

建立以森林经营为核心的森林资源质量提升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坚持国土绿化与珍贵化彩色化效益化有机结合,加强珍贵用材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培育,开展退化林修复和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蓄积量、碳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着力发展林木种苗、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和森林旅游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提高林业对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贡献率。

(四)科学防控森林灾害

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强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重点做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加快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稳妥处置突发疫情。

(五)持续深化改革创新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增加林农资产性收益。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质押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逐步健全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力争生态公益林综合保险全覆盖。不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六)严格执法监督管理

坚持依法治林,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会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森林资源智能化管理信息平台,打造全方位、多角度、天空地一体化的监测网络体系,不断强化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水平。

(七)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推动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措施落实落地。加大国有林场和重点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通讯、电力、供水等林业发展必需设施。健全森林防火队伍,提高防火专业装备水平。探索建立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整合管理资源,合理设置镇级林业服务机构,强化物资经费保障,提升林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到位,确保全镇林长制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督查巡查制度,完善考核评估办法。编制林长工作手册,规范林长检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建立“林长工作联系单”,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广泛宣传发动

要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森林文化、自然遗产等生态文化宣传,围绕植树节、爱鸟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推行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督导考核

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镇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镇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社区)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报上级党委、政府,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大政策扶持

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项目经费及林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各村(社区)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

附件:青口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青口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运昌 镇党委书记、赣榆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周录江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区长

副 组 长:李 斌 镇人大主席

孙运春 镇党委副书记

于绪成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同起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闫伦菊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克宾 镇人大副主席

张 伟 镇副镇长

徐秀清 镇副镇长

周 青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赵统江 镇组织委员

孙孝洁 镇宣传委员

薄闪闪 镇统战委员

李家壮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青口派出所所长

田 海 镇党委委员、下口边防派出所所长

石孝琼 镇党委委员

孙行忠 镇党委委员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口分局局长

潘庆全 镇四级主任科员

王永跃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李秀娟 镇财政所副所长

张言逢 镇建设局建设科科长

宋 祥 镇统计助理、经济办主任

姜 涛 镇建管所所长

高和平 镇城管所所长

刘永山 镇水利站站长

高 健 镇农技中心主任

周明钰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口分局副局长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口分局。孙行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明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