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331/2015-00002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青口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4-12-13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青委发[2014]31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开展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 ||
时效: |
青委发[2014]31号
关于开展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 知
镇三套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赣纪发[2014]25号《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12月和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镇开展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央巡视组在对江苏省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依然存在。对此,镇党委高度重视,坚决按照上级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不折不扣抓好整改,确保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整治、顾大局、守规矩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开展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送卡送礼等不正之风复发反弹。
一要严明纪律规定。全镇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重申和明确有关规定;严禁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视同收受现金;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领导干部、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收受购物卡的管理,从严教育监督,真正做到敢抓敢管。
二要开展专项督查。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业务监管,镇财政所、审计所要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严肃处理监督检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及时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要加大查处力度。镇纪委要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干部顶风违纪收受购物卡的案件,加强与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公款购买收受购物卡的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快查快办,确保件件有落实,对一个单位干部队伍中多次发生收受购物卡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倒查责任,严肃问责。
四要强化警示教育。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要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严禁收受购物卡规定情况列入年度述廉报告内容,要求作出正面回答,主动接受监督,镇纪委要集中通报一批顶风违纪收受购物卡问题典型案例,以案明纪、正风肃纪,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增强法纪观念,严格遵守纪律规定。镇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各单位于2015年2月10日前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至镇纪委。
中共青口镇委员会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