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331/2015-00009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青口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10-28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青口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青政发[2015]19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印发《青口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 ||
时效: |
青政发[2015]19号
关于印发《青口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关部门:
《青口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口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5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根据省食安委《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委〔2015〕1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榆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政办发〔2015〕70号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全方位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动我镇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员参与。成立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领导创建工作。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政府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评价标准,结合镇政府部署和本地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 以民为本,客观评价。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尺,通过创建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科学制订考评方法,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运用群众满意度指标、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确保创建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3. 鼓励创新,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排查风险、消除隐患,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的新模式、新举措,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4. 多方协作,统筹推进。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活动。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将创建活动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5. 稳步实施,打造品牌。坚持务实节俭高效,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稳步持续推进。着力打造和维护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优质品牌,使之成为各部门改进工作的平台、集中投入的平台、宣传展示的平台。 二、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监管所需必要经费;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在上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反之,则“一票否决”。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镇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常住人口计算,日常监管专项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2元/人);监督抽验经费基本满足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的经费需求,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财政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满足履职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整合或统筹使用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定期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依法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关口,建立高效的抽检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关口。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依法惩戒失信行为。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原则,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自控自律水平。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广泛开展系列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放心品牌,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展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媒体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0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落实创建目标和具体责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0月-2016年2月):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创建工作职责分工,分解任务,细化指标,责任落实到人,全面组织实施。(三)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2月-2016年8月)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对照标准,查漏补缺。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创建成效。(四)迎评迎检阶段(2016年8月-2016年9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完成创建材料的整理、汇编以及现场等各项准备工作,形成自评报告迎接省市考评验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镇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口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把创建工作纳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要求,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创建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坚持创新,务求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新机制和新举措,抓好一批创建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即重点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放心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一批放心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龙头骨干企业;发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食品老字号与传统品牌;打造一批新兴品牌产品;创建一批食品经营示范单位;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培育一批在本地有影响力的餐饮企业;创建一批餐饮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学校食堂和示范店;坚持扶优汰劣,制定完善品牌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出放心品牌榜,定期向社会发布和推介,树立和提升品牌公众认可度,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取得新进步。(三)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制定具体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试点工作需要。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试点之名搞形象工程。要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推进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四)加强培训,明确责任。按照“政府总负责,各单位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开好动员会,抓好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做到企业自查不漏岗,环节监管不漏项,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名责任人员。 (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围绕创建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的重点案件,组织做好联合执法。(六)搞好宣传,畅通信息。要广泛宣传创建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及时报道在创建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传递食品安全正能量,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活动进展情况。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于每月10日、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分别一次工作信息,各部门之间也要确保信息畅通,协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治成效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