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 562978836/2023-00001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财政与资产管理局:
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连人社发〔2022〕7号 连财社〔2022〕18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83元提高到198元;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8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9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3元。
统筹考虑我区城乡居民收入、物价水平、财政能力等情况,经区政府同意,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半年由每人每月19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下半年由每人每月20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