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2978836/2024-00018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榆区关于进一步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号: | 赣政办规发〔2024〕1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各镇(园区),区各有关单位:
《赣榆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二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赣榆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
各镇(园区)、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创业就业,结合赣榆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完善政策扶持和孵化服务,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利用三年时间,进一步优化全区创业创新环境,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加快产业平台、创新平台建设,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每年新增市场主体不少于8000个,其中个体工商户不少于6500户,私营企业不少于1500户。力争每年培育各类创业载体150个,培植区级创业示范基地不少于4个,争创省市级创业示范基地1个,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2亿元,高校毕业生新创业不少于200人,每年新支持成功自主创业不少于2000人,带动就业4000人以上。
二、扶持对象和载体
(一)支持重点群体创业
1.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注重创业孵化和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现代服务业、网络创业等领域,成立私营公司,创办经济实体。每年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不少于200人,带动就业400人以上,推荐不少于3个项目参与市级优秀创业项目遴选。〔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团区委〕
2.支持返乡人员创业。鼓励引导赣榆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才和务工人员等,利用资金、技术和经营理念等优势返乡创业致富。每年实现返乡创业500人以上,带动就业1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各镇(园区)〕
3.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培育一批具有潜力、产品质量好、诚信度高、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知名退役军人经营主体。每年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各类培训100人次。〔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各镇(园区)〕
4.支持农民致富创业。加快培育农村创业主体,鼓励农民通过开展规模种植、特色养殖、商贸餐饮、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等方式创业,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全年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不低于2000人次。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每年新增农民创业2000人,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新培育家庭农场45个,农民合作社30个,新增农村经纪人150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各镇(园区)〕
5.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全力打响“人到赣榆·如鱼得水”人才品牌,广泛集聚各类人才在赣榆创新创业,围绕海洋产业、石化新材料、钢铁冶金、新能源光伏、粮油及食品加工等赣榆区主导产业,大力引进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培育一批高水平企业。全年开展大赛、推介会等活动不少于3场次,举办“双招双引”系列活动,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不少于60人。〔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
6.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根据实际发展夜经济、车尾箱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在家政服务、养老托育、摆摊设点等投资少、风险小的项目创业。允许以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提供维权“绿色通道”和法律援助服务。每年组织各类招聘活动65场次,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00人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园区)〕
(二)培育壮大创业载体
积极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实训基地等传统创业载体,开辟新场景创业基地,积极探索文旅体商融合新业态,培育夜经济、新场景,创新发展新动力。
1.园区型创业基地。依托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的基地,利用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特色产业创业园等载体,主要培育在外返乡创业企业。基地面积不少于5000 m2,入驻企业5家以上,带动就业15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园区)〕
2.市场型创业基地。围绕企业发展、主导产品配套创建的基地,有专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主要培育现代物流、仓储、加工零售等创业项目。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 m2,入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0家以上,带动就业8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园区)〕
3.农场型创业基地。以行政村、自然村区域为主建设的基地,推动农副产品加工、农业产品销售等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入驻。入驻企业及专业合作社3家以上,带动就业8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园区)〕
4.村社型创业基地。通过政策集成、资源集聚和服务集中,融合原料生产、休闲旅游、电子商务、服装销售等创业项目,帮助返乡创业和农村青年创业者顺利启动和发展创业。基地面积不少于500 m2或厂房不少于200 m2,正常运营1个以上创业项目,带动就业15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园区)〕
5.楼宇型创业基地。创业企业和创业者有独立经营项目,以密集型楼宇、多层标准厂房出租为主,从事电子商务、广告设计、文化传媒、商贸物流等创业项目。基地面积不少于600 m2,入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10家以上,带动就业3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园区)〕
6.店铺型创业基地。创业主体主要从事商品零售、快递物流、社区服务等创业孵化项目,有独立营业执照,多个独立门面集中创业。独立门面不少于8个,带动就业2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园区)〕
7.文旅型创业基地。依托赣榆区丰富的文旅资源,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旅游产品销售等“一站式”服务,创业人员有营业执照或与旅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入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10家以上,带动就业5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园区)〕
8.学校机构实训基地。职业学校通过教学实践、技能培训开展创业实训,鼓励开展电竞、创客等新兴产业项目,每年实训人数不少于500人;各类培训机构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劳动者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每年实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园区)〕
9.镇村园区实训基地。各镇、园区结合地方特色与产业形态,采用灵活方式开展实训,课堂培训与现场实训相结合,走到田间,走进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电商经营等创业实训项目,各镇每年实训人数不少于100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园区)〕
10.庭院式创业基地。鼓励和引导脱贫农户或返乡人员,利用自家院落空地、房前屋后等闲置空间与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种植、采摘体验、农家乐等庭院旅游产业及休闲娱乐服务。基地区域内经营主体不少于3家,带动就业6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文广体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园区)〕
11.车尾箱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丰富的商业机会,基地有相对固定的路段和集市,利用厢式小型货车或汽车后备箱作为经营场所,创业主体从事特色小吃、手工艺品、潮流服饰、创意家居等项目,营业期间车尾箱摊位不少于20个。〔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园区)〕
12.居家式创业基地。基地以住宅小区为主,创业者以灵活居家就业为主,主要从事纺织缝纫、电子商务、创客等创业项目。基地内居家创业人数不少于5人,带动就业1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镇(园区)〕
三、创业扶持政策
1.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运用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开办企业工作日8小时办结。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
2.依法依规开展外摆经营。在有条件的商业街道、沿街店铺、临时自产自销点开展外摆经营,激发创业与消费新活力。对外摆经营主体实施审慎包容的管理措施,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假冒伪劣、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轻微违法行为视情形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各镇(园区)〕
3.给予创业资金补贴。对首次成功创业(第一次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6个月以上的创业主体,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主体招用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4.发放创业贷款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对个人自主创业、雇用不足3人的最高额度为15万元,雇用3-5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雇用6人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具体按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赣榆东方农村商业银行、区人社局〕
5.给予创业基地建设运营补贴。对认定的区级创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基地建设补贴。符合条件的帮助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基地并享受相应的建设补贴。建设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建设、设施完善、设备购置、创业服务及基地运作管理等支出。对区级及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实际支付的水、电、宽带接入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年基地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6.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给予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8.强化创业能力培训。各镇(园区)要聚焦重点群体创业创新各阶段能力素质要求,开展针对性、梯次性、补贴性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每人400-150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9.强化创业招聘服务。利用“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苏心聘”小程序等载体,为创业企业与求职者提供网络招聘、直播带岗、入企探岗等免费服务,每年举办招聘活动不少于65场次。向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推送场地资源信息、创业政策清单、创业培训信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联〕
10.强化社会保险扶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政策参保的返乡创业实体,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失业保险待遇。对返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11.强化创业示范引领。整合资源办好“创响赣榆”创业创新大赛、技能状元大赛、电商大赛、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等赛事品牌,给予大赛先进个人和典型企业奖励激励。每年扶持返乡创业先进个人10名,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扶持吸纳返乡人员就业典型企业10家,按照每家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联、区财政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园区)〕
以上扶持政策资金达到省市补助标准的,优先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达不到省市补助标准的,从区政府设立的创业扶持基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职能职责,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和成果,推动创业工作的全面开展。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创业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
3.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安排好各类创业扶持资金,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区财政设立1000万元创业扶持基金,推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推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