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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62978836/2022-00005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5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财政与资产管理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8号)“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连人社发〔2019〕192号、连财社〔2019〕151号)“逐步建立健全与居民收入、物价水平、财政能力等因素相关联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要求,为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统筹考虑我区城乡居民收入、物价水平、财政能力等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在省定最低标准上每人每月上调10元。
二、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