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2978836/2019-00010 | 分类: | 24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05-22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文号: | 赣职办〔2019〕5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19]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在2019年职称申报工作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稳慎操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连云港市赣榆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时间
高级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按省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完成。中级评审(含乡村教师连续工作30年认定中级)工作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初定工作原则上在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分别于6月份和11月份进行。市直单位的初级资格考核认定评审工作与中级资格评审同步进行,各县(区)初级资格考核认定评审工作由县(区)职称部门自主确定时间。
各县区及各市直评委会管理机构须于6月底前,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报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下发,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评审渠道
依托“连云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的连云港市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全面推行职称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网址(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和继续教育栏目),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具体要求请详见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
关于纸质材料报送渠道,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经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市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县、区单位须通过县、区职称办统一上报市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委托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审核上报。未办理人事代理的上述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所在地的县、区职称办负责审核上报(初定申报渠道可参照执行)。
外市专业技术人才、在连部省属单位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提交委托函,并经市职称办同意后,参加我市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四、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及人事代理部门复核。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经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初审后,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四)市职称办终审。市职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中级申报材料方能参评;高级申报材料由市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后,统一报市职称办最终审核通过后,由市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省高评委会评审。高级申报材料未经市职称办审核的,市职称办不予办理推荐评审手续。
五、申报评审政策
(一)时间界限的确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二)业绩成果和学历资历要求
根据省厅部署安排,全省将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其中,学历、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规定执行。
(三)关于学历的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四)关于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申报问题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各县区、市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五)关于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按照《连云港市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现行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六)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4、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可直接申报同系列高一级职称。
(七)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八)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专业课以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及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
(九)外地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凡从外省市或部省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十)关于持有地方职称申报问题
对于学历不达标人员取得地方职称中级满3年或取得地方职称高级满1年可以作为学历破格申报国家系列相对应中级职称。
(十一)下放到各高等院校的年度评审由各高校自行开展,自主颁发职称证书。
(十二)关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组织。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评审会议召开前5日向市职称办报送开评报告,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开展评审活动,评审活动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要坚持公开受理、预审签字、开评批复、评委抽取、结果公示等程序,未经批准的评审会一律不得开评。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工作开展前1-2个工作日到市职称办随机抽取评委。各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过程应接受市职称部门的全程监督管理。
(二)结果报备。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评委会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各单位应调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报备,并确保上报的评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对市职称办审核备案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使用市职称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由市职称办统一编码用印。
(三)纪律要求。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同时视情节轻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提请纪检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评委会办事机构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视情节轻重,由职称管理部门对其采取限期纠正、停止评审、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取消评审权等处理措施。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市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览表
赣职办〔2019〕5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