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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914661/2020-00009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7-27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连云港市赣榆区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负面清单”》的通告 | ||
文号: | 其他〔2020〕142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公布《连云港市赣榆区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负面清单”》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以及省、市《关于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赣榆区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负面清单”,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
(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
(三)饮料;
(四)冷冻饮品;
(五)水产制品(熟制水产品);
(六)保健食品;
(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