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914661/2020-0000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7-27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连云港市赣榆区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负面清单”》的通告
文号: 其他〔2020〕142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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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连云港市赣榆区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负面清单”》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以及省、市《关于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赣榆区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负面清单”,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

(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

(三)饮料;

(四)冷冻饮品;

(五)水产制品(熟制水产品);

(六)保健食品;

(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