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914661/2025-00002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3-12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赣榆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赣市监〔2025〕13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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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榆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榆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巩固2024年整治成效,持续加强我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安全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2024年排查、建档、注册(江苏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完成企业注册)的基础上,通过约谈+行政指导会进一步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建立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建立完善进销货台账。(产品质量科牵头负责,各分局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分局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销售企业和维修网点监督检查。一是在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醒目位置张贴《致全区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销售和维修单位告知书》,明确禁止非法拼装改装等内容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二是对2024年各分局排查及相关部门违法线索移交的249家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户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及时做好公安等相关部门移交违法线索的调查处置。(执法大队牵头负责,产品质量科配合)

(三)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根据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5年将完成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5批次,抽查采取现场执法+现场抽检运行模式,突出鞍座尺寸限值、蓄电池仓防篡改、充电接口等指标,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性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产品质量科牵头负责)

(四)落实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鼓励即时配送平台企业为配送人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发动配送人员使用共享换电模式。督促平台落实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对配送人员车辆改装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发现问题,将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网络与合同广告科牵头负责)

(五)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配合住建、消防等部门做好宣传引导,稳妥有序推进住宅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系统,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厢的电动自行车。(特种设备科牵头负责)

(六)规范和监督充电费用。全面落实规范充电费用相关政策,配合区财政局、住建局、城发集团等部门推动落实政府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的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降低充电服务费,确保充电电价执行居民电价。推动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落实明码标价,督促指导全区29家电动车充电桩运营企业执行价费分离的原则,明确标示充电单价、服务费、充电总价,运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收费标准,确保用户在充电启动前得知所有相关的价格信息。加大充电价格监督执法力度,对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执行政府电价政策、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价格监管科牵头负责)

(七)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利用“3.15”广场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指导手册》等宣传材料,通过“赣榆发布”刊发2期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消费提示及有关安全常识,引导消费者购买安全可靠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适时曝光一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增强警示震慑效果。(执法大队、产品质量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5年是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的“巩固提升”年,要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突出重点持续推进。

(二)抓好日常监管。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及维修市场主体数量多、分布散、管理难,整体安全意识不高,各分局要在2024年摸底排查和建档工作基础上进行动态更新,及时准确掌握和梳理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市场主体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长效监管,切实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监管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抓好信息溯源。各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进行追溯调查,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线索。对公安等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做好闭环。对检查发现非法拼装改装的经营门店,凡涉及公安部门“上牌点”的,将通报公安部门。

各分局按照市专班要求每月16日前上报《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统计表》(见附件1)、《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行动成果统计表》(见附件2)至局产品质量科,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1.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统计表

    2.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行动成果统计表

    3.2025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行动检查计划表。

附件1. 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统计表(模板).xlsx
附件2.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模板).xlsx
附件3.2025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行动检查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