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914661/2022-00017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7-13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赣市监〔2022〕66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印发《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
现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印发
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暨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和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视频会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市监特设〔2022〕191号)和《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22〕5号)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小切口、抓关键,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本规范》(苏市监特设函〔2020〕172号)的贯彻落实,突出做好重点攻坚事项,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向好,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组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党委书记、局长陈昌江担任,副组长由二级主办霍军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李庆山担任,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从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专家中聘请人员成立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各分局要根据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抓好落实。
三、时序安排
在市局及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5日)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明确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16日-11月20日)
对辖区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风险开展“全覆盖”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整改标准,督办、销号,分类处置到位。
(三)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总结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报送。
四、重点整治事项(共44条)
(一)锅炉(共6条)
1.高低水位报警装置或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不完整;
2.锅炉改造及重大修理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的;
3.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规范作业的;
4.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随锅炉注册登记的压力管道未进行定期检验的;
6.违规使用未依法检验、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
(二)压力容器(共5条)
1.违规使用未依法检验、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未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的;
2.安全阀未定期校验,爆破片未定期更换的;
3.压力表检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封签不完好的;
4.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保护装置不完整,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5.超过允许使用参数运行的。
(三)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共7条)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2.未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未确认介质、压力、温度、充装量等符合要求的;
3.氧气气瓶沾有油脂未处理,装卸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移动压力容器的连接接头未采取避免油脂污染措施的;
4.充装未经定期检验、非法改装、报废、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气瓶或移动式压力容器的;
5.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6.未应用气瓶或移动压力容器信息化系统进行充装记录的;
7.易燃、易爆介质充装作业时无防止明火和防静电措施的。
(四)压力管道(共4条)
1.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管道未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的;
2.长输压力管道和公用压力管道未进行日常巡检;
3.排查发现的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严重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4.未对压力管道开展年度检查,或检查中未对有明显腐蚀的重点压力管道进行壁厚测定的。
(五)电梯(共5条)
1.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且未采取有效停用措施的;
2.未按周期进行限速器速度校验的;
3.未按要求开展鼓式制动器排查整治,或应当更换松闸顶杆仍未组织更换的;
4.委托无资质单位开展电梯修理、改造、维护保养,维保单位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的;
5.未张贴96333电梯应急救援标识的。
(六)起重机械(共6条)
1.防爆起重机械防爆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制动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3.港口码头和交通工程工地等室外起重机械抗风防滑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桥式、门式起重机械未安装两种不同形式高度限位装置的;
5.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6.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七)大型游乐设施(共6条)
1.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未限制身高、体重等不符合安全标志要求人员乘坐的;
2.安全保护装置和舱门锁紧装置不完好或不能有效工作的;
3.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进行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的;
5.未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或配备应急装备的;
6.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大型游乐设施的。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共5条)
1.在防爆区域内使用不具备防爆性能叉车的;
2.旅游景区内的观光车辆运行速度、额定载客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驶路线中存在急弯、深沟等特殊路况时未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提示和保护设施的,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
3.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作业过程中未系好安全带的;
4.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的;
5.叉车超高、超宽、超重作业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宣传发动、专业指导,组织开展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工作开展成效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
(二)强化工作落实
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将百日攻坚行动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专项大检查统筹推进,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结合。将攻坚行动紧密融合于日常业务工作中,强化各项工作执行,既要注重过程留痕,更要突出工作实效,切实解决日常工作中的盲点、弱点,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达到攻坚目标。
(三)改进监管方式
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托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开展精准监管、智慧监管,实行清单化、具体化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特种设备运行管理责任体系。要加强工作监督,强化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问效问责
要强化工作监督,对百日攻坚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确保有隐患必整改,不作为必问责。市局及区巡查督导组将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督查抽查,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分局每月23日前报送月度总结、工作信息及隐患排查整治清单,11月23日前全面总结百日攻坚行动形成工作总结,并报送至区局特设科。
联系人:李宁;电话:86222551;邮箱:gyqscjtsk@163.com。
附件
全区特种设备百日攻坚行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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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内容 |
隐患地点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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