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 33914661/2021-00008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信息名称: | 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紧急通知 | ||
文号: | 其他〔2021〕68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紧急通知
全区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对止咳、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的销售登记工作,每天15:00之前按时将上述四类药品的销售登记情况分别发送到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电子邮箱。区市场局电子邮箱地址为:798372156@qq.com;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电子邮箱地址为gycdcfrhz@163.com。
二、禁止未佩戴口罩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对进入店内购药人员要做好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登记内容要有进店人员的体温和住址、电话等信息,要保证能根据登记的住址和联系方式追溯到本人。
三、加强店内消毒。每天按时进行店内消毒,对外来人员接触多的区域或柜台货架要重点消毒,消毒后做好消毒记录。
四、提高自身防护。店内工作人员要佩戴防护口罩和防护手套,穿好工作服或防护服。
五、发现有异常发烧等症状的疑似人员要积极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
我局将对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全方位检查,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