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914661/2024-00009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1-12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赣榆区液化石油气充装领域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赣市监〔2024〕4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赣榆区液化石油气充装领域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领域防范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区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领域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识再提高、措施再细化、责任再压实。把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闭环整改抓早、抓细、抓到位。以发现问题、查清问题为导向,坚持高水平、专业性、常态化排查,强化主动排查。充分发扬斗争精神,直面问题。治标与治本兼顾,彻底整改,提升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分3个阶段进行:
(一)行动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12日)。召开会议,全面部署行动内容,明确检查方向。
(二)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月15日)。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全面排查充装人员、充装过程、气瓶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三)现场检查阶段(即日起至1月19日)。各分局、相关科室要针对气瓶充装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挂图作战,采取约谈、提醒等措施,推动隐患整改。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4年1月19日前)。各分局、相关科室对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开展、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三、实施范围
各分局、特种设备科、产品质量科等单位对照职责,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内的气瓶充装过程是否规范、充装气瓶的气相瓶阀是否按照安装自闭装置或过流切断装置、2023年12月1日后生产的气瓶、瓶阀是否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液化石油气瓶阀》(GB 7512-2023)的各项要求进行检查。
四、主要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成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分局、局特种设备科、产品质量科负责人为组员,负责领导和督导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单位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将本次行动与冬春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全面压实气瓶充装单位企业主体责任。
(三)严格监管执法。对有严重安全违法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按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立案查处,加强普法宣传,充分运用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信用惩戒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消除事故隐患。
各单位将总结报告于2024年1月19日前报送局特种设备科。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