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914661/2024-00022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赣榆区在集中整治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赣市监〔2024〕58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各分局,相关科室(队、中心):
现将《赣榆区在集中整治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赣榆区在集中整治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2024 年4月至10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市场监管总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在集中整治中开展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整治校园食品安全当下突出问题、为深化改革蓄能为基本原则,会同相关部门整治全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扛稳市场监管职责、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强化行纪贯通、纠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形成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成果,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确保食材原料可溯源,确保餐饮具清洁卫生,确保从业人员有效管理和规范操作(以下简称“四个确保”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校园食品安全具有用餐群体敏感、供餐体量巨大、经营形式多样、责任主体多元、社会关注程度高等特点。2023 年12月,省、市食安办等5部门部署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我区迅速组建工作专班,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了一批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仍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为主攻方向,以专项行动发现的短板弱项为重点内容,针对农村、城市不同地区和小学、中学不同教育阶段学校供餐特点,在总结专项行动阶段性经验成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把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向纵深推进。
(一)进一步配齐配全鼠患等病媒生物防制设备设施。要指导中小学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将病媒生物防制作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必备内容,并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要监督指导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完善排水管道、通风窗口、裂缝地漏等区域漏洞,持续做好常态化防制。鼓励引进有资质和专业化的第三方公司定期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病媒生物消杀、运用“AI 识别”技术形成风险自动闭环管理,强化“技防”效能。要利用暑假等窗口期,加大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限时整改,对8月1日前仍然没有配全“三防”设备设施的学校食堂等经营主体要“零容忍、零懈怠”严肃查处,进一步提高惩治力度。
(二)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要督促学校食堂以热力消毒为主,配齐配全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严格执行确保能够正常运行。要指导学校食堂完善餐饮具清洗消毒岗位工作职责,规范清洗消毒环节操作。要查看清洗消毒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清洗剂、消毒剂进货查验记录,确保洗消人员掌握清洗消毒工序流程和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加大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微生物污染等问题的监督抽检力度,抽检不合格情况及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要鼓励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采取快速检测或第三方检测等方式每月验证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效果,有效改正。对于9月9日前清洗消毒设备设施配备不到位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令整改并一律通报教育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规范大宗食材采购。要配合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建立大宗食材供货企业目录,与供货企业签订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的合同(协议),借助信息化手段,定期公示供应企业和食材采购情况,建立使用电子台账;督促学校食堂建立并严格执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评价和退出机制,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定期对大宗食材供应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供应企业。要督促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索取进货查验证明文件,确保货、票相符,原料(食材)可溯源。对使用来源不清、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料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拒不改正和情节严重的及时通报教育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四)严格校外供餐单位管理。要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学校提高校外供餐准入门槛,确保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供餐能力与规模符合用餐要求,签订供餐合同(协议)时明确约定退出的具体情形,严格实行校外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每学期开展考核评价,对发现有违反合同(协议)约定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督促学校及时启动清退机制。要督促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餐食交接验收制度,指定专人对配送餐食进行验收,如实做好餐食接收记录,按要求做好餐食留样工作。要对教育部门通报的校外供餐单位作为高风险经营主体,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供餐应急预案,确保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能平稳、正常供餐。
(五)严查食品安全制度落实。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中小学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再次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结合我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等相关要求,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许可变更情况、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要坚持重检查、严惩处的原则,对发现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要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行政约谈。要会同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或巡查,提升共治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整治由总局负责调度指导,省局负总责,市、县区局抓落实。我单位将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见附件1),围绕“四个确保”工作目标,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对于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考核验收未通过的,要运用“三书一函”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局组”研商,按照省、市局工作要求,各分局要建立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常态化沟通机制,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驻局纪检监察组,对驻局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移送的问题线索等,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推进。要加强前后衔接、上下联动,统筹协调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等工作,充分用好已有成果和成功经验,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持续发力。建立通报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各分局采用项目化推进、清单式管理,及时跟进掌握工作进度和整治成效,妥善处置各种渠道排查和发现的问题线索。工作专班将每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商一次,每10天书面报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需协调的事项。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综发〔2024〕49号)》的要求,从 6 月起每月7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报表(附件2)报区局食品流通与餐饮科。各分局要加强工作调度,6月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9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注重横向协调。要加强信息互通和部门合作,建立协商机制,定期开展风险交流会商,形成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及时掌握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扩建计划,掌握承包经营企业、供餐企业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信息。要及时将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等信用信息通报教育、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强化与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部门联合穿透式检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坚持纵向贯通。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专项整治重点事项,注意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发力、靶向施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紧抓“六·一”“七·一”“十·一”等时间节点,宣传一批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和行纪贯通,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机关。
区局联系人:食品流通与餐饮安全监管科丁新芮
联系电话:86226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