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914661/2023-00008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5-06 |
信息名称: | 2023年连云港市赣榆区药品零售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 ||
文号: | 赣市监〔2023〕55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2023年连云港市赣榆区药品零售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继续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严防严控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药监办经营〔2023〕52号)和市市场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药品零售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市监药化函〔2023〕56号)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根本目的,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统筹发展与安全、监管与服务,强化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协同检查优势,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促进监管人员能力水平和监管效能“双提升”,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经营范围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所列涉疫药品、医保高值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零售企业。
(二)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
(三)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被多次投诉举报、GSP检查不合格的药品零售企业。
(四)年度药品网络销售额较大的药品零售企业。
(五)各地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确定的检查重点。
三、检查内容
1.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参与违规回收或者销售回收药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等情况。
2.药品使用单位。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不按规定储存药品、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等问题。
3.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重点关注销量异常增长的品种,检查其购销情况、仓储、零售配送质量管理合规性等情况。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在省局“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系统中进行报告。
4.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互联网诊疗配套的医疗机构药房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区局负责组织全区药品零售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配合市局组织开展市内跨县区协同检查工作。
(二)各分局负责落实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整改后复查和辖区内协同检查,对市局协同检查移交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核查处置,发现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及实施阶段(2023年5月至9月)
1.集中检查:各分局结合《2023年连云港市赣榆区药品零售使用监管工作要点和检查计划》,依职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使用单位按类别、比例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入追查、一查到底。
2.协同检查:市局将结合《2023年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检查重点第三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的协同检查。检查对象从各县区监管对象清单中随机抽取,检查组成员由市局和相关县区药械监管人员组成,保证每组不少于2名检查员、1名观察员。市局对我区具体协同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二)工作总结阶段(2023年10月)
各分局要及时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内容包括辖区内药品零售使用单位基本情况、检查基本情况(含工作部署及实施、检查类别与比例、违法线索核查处置、立案查处等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置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工作建议等;各分局请于 6月25日前向区局报送中期工作总结和检查统计表(附件1、2),于10月25日向区局报送最终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统计表(附件1、2)。区局要对专项检查形成总结和统计表,按时间要求报市局,区局将定期调度各分局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开展风险会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各分局、相关科室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本次专项检查与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等有机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目标,力争一次检查多项覆盖,确保检查效果和质量。
(二)监检结合,依法严惩。各分局、相关科室要充分运用协查、稽查、检验、网络监测等手段,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线上线下药品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梳理和核查,将检查与执法相结合,深挖案件线索,严厉查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公开处罚信息,形成有效震慑。
(三)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各分局、相关科室要坚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照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联动。加强与公安、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信息通报、风险会商、联合办案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巩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
(四)及时总结,举一反三。各分局、相关科室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及系统性、多发性问题;对日常管理水平低、质量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线索,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局。
区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人:丛秋霞,联系电话:86033217,18795525559,电子邮箱:ganyjyxk@163.com;区局执法大队联系人:张秀娟,联系电话:86033210,13675220327。
附件:1. 药品协同检查工作统计表
2. 2023年药品零售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