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914661/2020-00012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1-10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其他〔2020〕241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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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检验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食安办、区电商办《关于印发赣榆区电商食品行业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假冒伪劣、改变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以及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等食品生产违法行为,保障我区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及食品小作坊摸底建档工作

继续开展辖区内食品小作坊排查摸底工作,彻底摸清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底数。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及登记的食品小作坊要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对已取得许可或登记但终止食品生产,许可登记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应当督促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受理颁发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企业自查报告、食品安全隐患整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食品小作坊建档应当包括小作坊建档表、现场监督检查表、产品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自查整改等信息。

二、严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

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开展拟入市场主体食品安全审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加工区建设、加工过程、卫生环境、管理制度、检验检测等各环节逐项把关、全面规范,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坚决不予准入。

三、全面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监管

一是对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实施分类治理。 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在排查摸底基础上,按照“典型示范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原则实施分类治理。对拒不停产的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报镇政府统一组织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坚决予以查处; 二是要按照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市监〔2020〕31号)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设备布局或者工艺流程等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规定变更或报告、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过程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情况、从业人员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已登记食品小作坊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和食品贮存运输等。必要时可以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要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置,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四、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生产加工行为

对发现的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 黑窝点”要坚决查处取缔,要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伪造、冒用厂名、厂址、质量标志,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拒不改正不履行产品出厂检验等生产者法定义务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登记。

五、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业主《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从业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执行各项相关制度,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开展食品安全企业自查并履行报告制度。督促已登记的小作坊做到“三净两明一禁”(人员着装干净、生产环境干净、设备设施干净;原辅料来源明,销售去向明;严禁“一非两超”现象),

六、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

一是积极按照全市食品小作坊示范创建“四清四有”的标准,引导食品小作坊提升食品品质,以传统工艺为依托,采用优质食品原料,推进小作坊食品优质化。推动食品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型升级。结合各镇特色食品培育地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二是鼓励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加强创新研发、改进设备工艺,引导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办食品生产许可;三是以加快推进宋庄镇新康邑煎饼产业园、赣马镇半路村肉制品熟食加工集聚区建设为引领,积极推动各镇加强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园区或集聚区建设。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难点工作来抓,及时研究解决日常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食品生产监管的新思路、新办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监管措施到位。

2.密切部门协作。要主动向所在镇政府汇报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积极提请当地政府加强统筹规划,在硬件建设、费用减免、资金奖励等方面为培育 “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提供优惠政策,从而充分调动食品生产加工业主的积极性,为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要加强与农业、环保、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3.严格开展检查。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落实闭环管理。涉及违法违规的要及时转交依法开展后续查处。

4.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强宣传,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管理。对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通过采集、核查、告知、确认、公布程序,列入食品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一些媒体曝光的食品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置。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