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914661/2023-00016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23年赣榆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 ||
文号: | 赣市监〔2023〕109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2023年赣榆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为科学、依法、规范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充分发挥抽检监测排查和化解产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创新产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导向,紧盯民生、安全、热点产品,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本年度区市场监管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任务总数152批次(在实际工作中根据监督检查需要适当调整抽样产品品种及批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要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聚焦社会的关注点,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投诉量大以及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兼顾覆盖范围。要在保障完成计划性抽检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国抽、省抽、市抽的范围和品种,科学安排抽检任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抽检,扩大抽检覆盖面。同时突出本地工业生产企业产品和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资料等消费品。
(三)完善监检结合。要在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针对“双随机”检查、体系检查、飞行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发现的问题,组织安排抽检任务。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形成监管与技术相融合,提高监管质量。
三、工作任务
2023年区局计划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总数152批次(其中抽检本市生产样本量占比不低于30%),具体任务分配见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计划表(见附件1)。抽样品种涵盖7大类产品。
四、任务分工
(一)产品质量科:主要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和分析汇总等工作;负责抽检信息公示工作;负责抽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由分管领导签批承办单位并督促其在60日内完成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法制保障。指定专人负责核查处置的法律法规指导,及时开展产品不合格案件的审核工作。
(三)执法大队:负责重大不合格案件的核查处置工作;负责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各分局:结合本辖区实际,配合做好国抽、省抽、市抽、区抽工作;负责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核查处置及闭环工作。抽检不合格报告中涉及其他分局生产、经营环节的应告知相关分局。
(五)检验检测中心及相关承检机构:负责做好产品抽检样品现场取样及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及时将检验报告及抽检汇总表报送区局产品质量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抽检流程。抽检工作要根据国家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抽检文书的填写,严格遵守抽样程序,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检验规则和标准开展检验工作,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落实核查处置。执法大队、各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后,必须及时启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要将处置结果及时报区局产品质量科。
(四)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另承检的检验机构每周周五前要将本周完成的抽检任务填写抽检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区局产品质量科。
区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联系人:张利军;电话:19805051099;
检验机构业务联系人:孟凡欣;电话:13815469004。
附件:1.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计划表;
2.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