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914661/2025-00001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25年度赣榆区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赣市监〔2025〕11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
现将《2025年度赣榆区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2025年度赣榆区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组织对赣榆区化妆品经营者经营化妆品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将年度检查任务与上级移交、投诉举报、网络监测反映的问题线索相结合,开展有因检查、风险排查,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整改建议,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形成监管闭环。
一、排查范围
(一)重点内容
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化妆品来源是否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
4.是否经营“一号多用”化妆品;
5.是否经营假冒伪劣化妆品。
(二)重点区域
美容美发店、宾馆、母婴专卖店、化妆品专卖店、超市等。
(三)重点品类
1.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2.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3.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较为集中的化妆品;
4.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
5.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通告或通知停止经营的品种。
二、任务分工
排查工作由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宿迁市市场监管局药械化处专家具体负责实施深度检查工作,由药械科牵头,各分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专项检查及案件查办,形成闭环管理。
三、排查时间
2025年3月11日-3月27日
四、工作要求
1.由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检查人员带领各分局到达需检查的化妆品经营者所在地,由各分局监管人员负责报备,共同检查。
2.检查组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化妆品经营者发现的问题,由专家作检查记录(一式二份)书面给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根据检查记录的安全隐患,各基层分局督促整改到位,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形成监管闭环,药械科随机抽查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通报。
4.在本次检查期间,参加检查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以检查为由,进行任何商业活动;遵守廉政规定,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收受企业的礼品和劳酬。
附件:1.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及分组情况表
2.化妆品专项整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