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914661/2022-00018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9-18 |
信息名称: | 关于立即开展燃气具及配件经营行为再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赣市监〔2022〕93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立即开展燃气具及配件经营行为再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
为深入推进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前期,省安委办针对燃气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具体措施,下一步,省委督查室将针对各地开展燃气安全治理情况进行督查。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局部署的深化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高质量地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检查重点。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和无3C认证或冒用3C认证标志的燃气灶具、带可调节的燃气调压阀、“三无”产品(包括无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执行标准等)、应当标注而未标注产品保质期或使用期限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三、摸清底数压实责任。对辖区内销售燃气具及配件产品的经营单位建立主体清册,做到户口清、状态明。压实经营者的市场主体责任,增强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企业主体承诺书。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市场检查或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并追根溯源。
五、加强督查。以分局为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其中青口分局成立两个检查组。第一组:房连健、顾明远、陈文忠;第二组:王春阳、陈艺鸣、陈曦。局机关成立两个督查组。第一组:李宁、陈星星,负责督查青口分局、开发区(宋庄)分局、墩尚分局、沙河分局、城头分局;第二组:朱健、张利军,负责督查海头分局、石桥分局、厉庄分局、赣马分局、金山分局。
各分局在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汇总上报,遇到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朱健
电话:18905127706 邮箱:gybjk315@126.com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