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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914661/2021-00001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2-21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商品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商品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商品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商品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连市监计量处函﹝2020﹞14号)的工作要求,元旦、春节临近,为维护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的商品计量环境,决定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商品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商超等。
二、检查内容
(一)计量器具。对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商超等用于贸易结算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及使用中是否存在作弊行为等进行检查,确保计量器具依法使用、量值准确。
(二)定量包装商品。各分局抽检一定数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体现节日特色的商品计量。
三、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2月1日。
四、检查要求
1.依法依规检查。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江苏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检查中发现计量器具及商品量计量不合格等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2、按时上报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材料。各单位于2021年2月4日前将检查结果(包括检查总结、汇总表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局标准化管理与计量科。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