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438/2019-00001 | 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29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我区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省、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安排,区政府决定对我区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理目标
通过各镇、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管用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扫清制度障碍。
二、清理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镇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依据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及其他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及江苏省、连云港市部署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清理责任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区政府领导,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牵头,区政府办和区司法局配合。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区司法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决定。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由制定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报区司法局备案。
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制定单位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部门联合起草或制定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或作出清理决定。
五、处理方式
对区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研究拟定清理意见后,及时将拟定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要写明清理的总体情况,主要将处理建议写清楚,处理建议分为废止、失效、修改和保留四类。
(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排除限制竞争、违反产权保护制度、以著名商标评比认定实施特殊保护的;
4.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规范任务已完成;
2.调整对象已消失;
3.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
4.年代久远的。
(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存在第(一)项情形的,应当予以修改:
需要修改的,原则上集中修改,并明确完成时限。
(四)规范性文件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规定的,应当继续有效。
六、清理步骤
按照制定主体不同,清理工作分别安排如下: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1.自查清理阶段(2019年11月30日前)
区政府各部门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实施单位要根据清理范围梳理形成清理目录,确保意见不漏,要按照分类处理要求认真评估,必要时可采取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公开征求清理意见等方式进行,形成初步清理意见。
初步清理意见经起草实施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审核阶段(2019年12月30日前)
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报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逐件进行审核,与部门有不同意见时主动与部门沟通,达成一致。综合提出废止、失效和修改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3.公布和报备阶段(2020年1月31日前)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经政府审定后形成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办负责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办备案。
(二)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镇、各部门负责清理以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抓紧部署,大力推进。2020年1月31日前,镇、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要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形成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备案。
七、清理要求
(一)周密组织。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的进度和质量。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适时组织检查。清理完成情况纳入2019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开门清理。各部门在研究清理意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务求实效。做好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的衔接,利用好历次清理和专项清理的结果。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严把时间节点,扎实有效推进,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清理任务。
八、报送要求
(一)各部门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限向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理工作材料。
(二)填写相关表格,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要说明具体理由,对拟修改的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依据。
(三)清理工作材料电子版发至办公邮箱,纸质版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清理工作联络表请于2019年11月15前报至办公邮箱。
联系人:王敬华联系电话:0518-86035183
办公邮箱:gyxfzb01@163.com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2.拟废止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3.拟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4.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5.清理工作联络表
连云港市赣榆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处理结果 |
类 别 |
数量 |
已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
已宣布失效的 规范性文件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
已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
列入修改计划的 规范性文件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注:此表由区政府汇总填写。
附件2
拟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部门:(盖章)
文件名称 |
废止理由 |
备 注 |
建议废止 |
||
建议废止 |
||
(共建议废止文件件)
附件3
拟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部门:(盖章)
文件名称 |
失效理由 |
备 注 |
建议宣布失效 |
||
建议宣布失效 |
||
(共建议宣布失效文件件)
附件4
拟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部门:(盖章)
文件名称 |
修改内容 |
修改依据 |
1. 2. 3. |
1. 2. 3. |
|
(共建议“打包”修改文件 件)
附件5
清理工作联络表
区政府部门 |
牵头单位 (科室) |
清理工作联络员 (姓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