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69X/2020-00011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9-18
信息名称: 2020年赣榆区沙河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 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文号: 沙政发〔2020〕36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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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赣榆区沙河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 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2020年赣榆区沙河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

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为确保全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安全开展,确保强制免疫、监测等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原则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仍实行退出强制免疫试点。

(二)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扎实做好新城疫等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实施内容

认真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新城疫等疫苗的免疫注射,同时做好首免家畜免疫标识佩戴,规范免疫记录。在免疫过程中产生的空疫苗瓶、废弃疫苗、一次性免疫注射器、疫苗包装物等废弃物实行定点集中回收。

三、时间安排

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即日开始,10月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9月上旬制定本镇秋防行动方案,及早做好疫苗、免疫标识、防护服、口罩、注射器、针头、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准备、相关经费安排、人员培训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督促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并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对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免疫。必要时,要在确保动物防疫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组织免疫小分队,为部分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人员复工困难的养殖场户提供帮助。

(三)总结阶段,10月中旬至下旬。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对漏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上报工作并做好工作总结。

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防疫主体责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根据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按照市、区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统筹安排部署,确保组织发动、技术指导、防疫监管等各项保障工作及时到位,做到各部门职责明确,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秋防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