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69X/2023-00008 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13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沙河镇城镇燃气、油烟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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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河镇城镇燃气、油烟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

关于印发《沙河镇城镇燃气、油烟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沙河镇城镇燃气、油烟整治行动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3 日

沙河镇城镇燃气、油烟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署安排,现制定三月份沙河镇城镇燃气、油烟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六个整治”和“两个提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城镇燃气、污染油烟全链条安全风险隐患,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有效防范化解一批重大风险隐患,织牢织密城镇燃气安全、油烟防治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有影响的燃气安全事故、油烟污染事件,实地查看各企事业燃气存储及油烟排放、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落实情况;对全镇122家餐饮饭店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燃气安全、污染防治形势平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两会胜利闭幕前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污染防治形势稳定和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重点任务

1.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穿跨道路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建设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所、供电站、水利站配合)

2.推进瓶装燃气市场整合,组织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交通、供电等部门联合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瓶装燃气“黑气”未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打一枪换一地方的,随时发现,随时监控,由相关单位处理。(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中队、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交通、供电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及时将安检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的,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用户并协助处置;用户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未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未停止供气。(建设局牵头,市场监管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

4.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气单位(用气人)是否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油烟是否按规定排放,落实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餐饮、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是否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各学校、各卫生院、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

5.所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业、浴室经营单位,必须安装并使用与自身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经营单位,必须将“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制度”张贴上墙,定期进行清洗,并将清洗情况登记在清洗检查台账上,以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涉及信访投诉的点位,必须进行“回头看”,并以第三方专业检测结果为准,确保整改到位,排放达标。(263环保办牵头,市场监管分局、各学校、各卫生院、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

三、工作安排

全镇城镇燃气、油烟整治行动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具体方案,统筹抓好落实,从2023年3月13日开始,到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3日-3月16日)。各村及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按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17日-3月27日)。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分级分领域对属地/本领域城镇燃气、油烟排放重大隐患和突出风险开展“全覆盖”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整改标准,督办、销号,分类处置到位。镇专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企业(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各行业部门排查检查情况、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长效管理阶段(3月27日-3月31日)。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镇专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相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污染防治行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细化完善工作,充分发挥协调组织机构作用,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建设局、派出所、交通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国土资源所、供电站、水利站、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各企业、单位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油烟排放达标整治,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整改问效。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通过专项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油烟排放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方式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加强执法监督,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

(三)做好工作统筹。统筹好燃气安全、油烟整治专项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通过网络、短信、广播等多种方式,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教育,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