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69X/2020-00016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5-27
信息名称: 关于沙河镇规范供电手续办理的通知
文号: 沙政发〔2020〕19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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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河镇规范供电手续办理的通知

关于沙河镇规范供电手续办理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镇村规划管理,杜绝违法建设、违规占地、违规生产、违规操作的现象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全镇供电手续的办理进行规范,相关规定如下:

一、未经镇政府会办审批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农村住宅、临时建筑物、养殖区(棚)、农作物种植地灌溉现场无泵房的(一处泵房只能立一个户)、果林种植地临时看护房、蔬菜大棚、非建设用地搭建集装箱、砂石堆料厂、砼搅拌站、洗沙点等违法建设地点,一律不予供电。

二、居民照明用电,凭房产证明、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可以到供电所直接申请用电。其他所有申请用电户须经镇政府批准,统一使用《沙河镇非居民申请用电审批表》。办理流程:村委会领取表格→村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分管片长签批→镇政府审批→办理供电手续。

三、第一条规定的用电类型经会办通过后(非普工业、养殖业和商业还应提供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由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方可予以办理用电手续。对于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零星居民用户,可以使用《沙河镇居民申请用电审批表》作为房产证明。经过会办的建房户可以使用《村民建设现场调查核实表》复印件加盖建管所公章可以作为申请临时用电时依据。

四、办理其他用电业务,供电所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对于原用电户需要更名、过户,原户主死亡的、农村房屋买卖的原则上应提供死亡证明以及房产证明,为方便村民,确实无法提供的,统一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新户与老户主关系以及房产信息,其他更名过户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村民用电审批表一律由村委会统一上报,供电所接到用户审批表后,需经现场勘察,在安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方可给予受理用电手续。

附件:

1、村民建设现场调查核实表

2、沙河镇居民申请用电审批表

3、沙河镇非居民申请用电审批表

赣榆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