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69X/2026-00002 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3-09
信息名称: 连云港聚辉服饰有限公司服装图案印刷、压花及商标电压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内容(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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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聚辉服饰有限公司服装图案印刷、压花及商标电压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内容(第二次)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连云港聚辉服饰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服装图案印刷、压花及商标压合加工项目”。项目以裁片、感光胶、胶浆、TPU等为主要原料,年产丝网印花件、压花件及复合商标压合件共计1200万片。其中,丝网印花件采用“网版制作→裁片定位→图案印刷→烘干→后整理→检验”工艺生产;压花件与复合商标压合件采用“模具准备→材料定位→高频压合→检验”工艺生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经分析,本项目洗版废水、丝网清洗废水经“调节+一级沉淀+混凝沉淀+砂滤+活性炭过滤+超滤”处理后,回用于丝网清洗,不外排;餐饮废水、一般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沙河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从处理容量和水质两方面综合考虑是可行的,能做到稳定达接管标准要求,也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2.废气

经预测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在各种气象条件下,对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大气功能区类别降低。

3.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处置,不直接排入环境,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

项目的各噪声设备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经预测,厂界均能达标,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5、地下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污水管网和各废水处理单元的管理,避免发生渗漏事故,同时作好厂区防渗,防止废水的非正常排放,影响地下水。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

项目生产区及危废仓库等进行防渗处理,项目的生产不会对厂区和周围土壤造成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本项目洗版废水、丝网清洗废水产生后,排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一般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进行熟化处理,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网版制作、调浆、手工打样、丝网印花、商标电压成型、危废贮存等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该废气收集后拟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排气筒排放。

3、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网纱、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具备相关资质或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废包装桶、废网版、废抹布、含油手套、废石英砂、废超滤膜(HW49 900-041-49)、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废机油(HW08 900-214-08)、废灯管(HW29 900-023-29)共计41.1545t/a,产生后委托连云港汉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产生胶渣、废菲林片(HW16 900-019-16)、污泥(HW12 264-012-12)共计3.967t/a,产生后委托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等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经过合理的处理处置后,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各噪声设备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音、减震等措施后,得到有效控制,厂界噪声均能达标。

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以裁片、感光胶、胶浆、TPU等为主要原料,生产丝网印花件、压花件及复合商标压合件,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厂址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工业集中区工业用地内,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符合清洁生产工艺要求;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②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③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④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⑤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六、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征求意见稿: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b6gn82k3Qr8q4nwq7YCLg

提取码: 5wwx

公众参与意见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娄总 联系电话:18912178366

邮箱:1278359072@qq.com

赣榆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
项目第二次公示内容202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