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569/2024-00003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13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重点水利工程 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为加强我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近期审计发现问题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1.工程初设批复后,应及时开展用地报批工作,并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征迁补偿应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督评估单位,编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加强征迁补偿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筹措征迁资金并及时拨付。
2.在开工建设前,应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1.项目招标前,要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招标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文件、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2.应当加强对投标人资格、资信的审查。工程招投标实行网上报名,对于没有通过《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暨诚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不得准予报名和出售招标文件。
3.政府采购项目规模标准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模标准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同批预算达到限额标准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分散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含);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含)。
三、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1.与施工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时,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2.督促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同时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撤销专用账户情况的监督。
3.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已经按约定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资金,但施工单位依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规范设计变更管理
1.要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工程建设过程中,确需设计变更的,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论证,形成初步意见。
2.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内容,由项目法人研究确定。审查要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准确,设计变更的项目和内容是否明确,资料、图纸是否齐全等。要特别加强投资概算控制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3.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按管理权限应当由省级审批的水利重点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由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组织技术审查研究。要严格履行设计变更审批与实施程序,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擅自实施。
五、加强资金和合同管理
1.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其中中央专项资金须用于主体工程建设,主要用于直接关系到防洪安全的堤防新建加固、护岸护坡、清淤疏浚等工程建设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作业费等支出,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市建设、景观、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
2.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期结算合同价款。严格审核工程结算,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报请审计,做好相关审计配合工作。
3.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细化质量安全要求、工期进度、价款支付、质量奖惩和工程索赔等相关条款,明确违约责任。
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