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569/2021-00267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5-25 |
信息名称: | 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水费收缴任务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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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水费收缴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水费收缴任务的通知
各镇水利站:
水利工程水费是水利工程供水耗费的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水利工程实施有偿供水,农业(含部队所属农、茶、林场)、工矿企业(含外资企业、镇、村企业)和其他一切用水户,都应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费计收管理机构缴纳水利工程水费。2021年农业水费实行委托镇水利站代收方式,现将收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收费标准和时间
1.收费标准:农业水费执行连价工字(2000)第277号和连价工字〔2001〕182号核定的农业水费收费标准,实行按亩征收,具体标准为:省供水源和市管水库供水的稻麦田12元/亩,旱田3元/亩,经济作物9元/亩。县属水库供水提水灌溉的稻麦田12元/亩,旱地3元/亩,经济作物9元/亩;自流灌溉的稻麦田15元/亩,旱地4元/亩,经济作物9元/亩。
2.收缴时间:全年农业水费分两次上缴,2021年6月10日前上交50%,2021年11月10日前上交50%,也可一次性缴清。
二、组织领导
农业水费的计收工作政策性强,各镇水利站要全面规范计收行为。水利站主要负责人为水费收缴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收费工作严格执行农业水价政策,收费过程中切实做好宣传、公示、收缴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完成水费收缴任务。
农业水费收缴情况纳入水利局对水利站年度目标考核;其他有关事项按江苏省水利厅苏水财〔2015〕1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