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948/2023-0000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4-04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石桥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石政发〔2023〕7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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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桥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23〕7号

关于印发石桥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

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桥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赣榆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石桥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拓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按照省市区关于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2023年在全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着力破解一批突出问题隐患,不断提升全镇本质安全水平。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石桥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卢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班子担任,各专委会主任分别牵头分管各行业领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委办主任、党委委员副镇长昝立强同志担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

聚焦危化品、工矿商贸、城镇燃气、既有建筑、建筑施工、道路运输、道路交通、消防、森林防火、文化旅游、海洋渔业、特种设备、渣土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

二、治理内容

(一)危化品

责任领导:昝立强

责任部门:工矿商贸与危化品安全生产专委会(镇安监局牵头)

治理内容:

1.重点整治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问题,突出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装置设备管线,以打“卡子”等带“病”运行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危化品企业高风险老旧装置辨识评估,全力推进危化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实现高风险老旧装置动态清零。

(二)工矿商贸

责任领导:昝立强

责任部门:工矿商贸与危化品安全生产专委会(镇安监局牵头)

治理内容:

1.重点整治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通道不畅、警示标识缺失、消防车道占用、违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年底前完成本镇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全覆盖执法检查。

2.重点整治中小型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不规范、危化品使用制度不健全、“厂中厂”安全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加强使用中频炉的金属冶炼企业感应线圈进水管未设置快速切断装置、控制点未设置在炉台等问题整治。

(三)城镇燃气

责任领导:宋龙江

责任部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与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委会(镇建设局牵头)

治理内容:

1.重点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不到位问题,年底前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机关单位食堂等公共场所,全部安装工业及商业用途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2.重点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灶管阀”,督促餐饮等场所全部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加强用户安全用气宣传管理,推动省政府办公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的工作措施》20项任务落实。

3.重点打击“黑气点”“黑气贩”,强化联合执法检查,推动与邻省相关地区跨区域执法。

(四)既有建筑

责任领导:宋龙江

责任部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与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委会(镇建设局牵头)

治理内容:

1.重点整治排查发现的既有建筑(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按照“一栋一策”要求推进C、D级经营性自建房整治。5月底前完成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时完成整治年度目标任务。

2.重点整治三层及以上房屋、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国道省道等交通要道两侧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城乡接合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安全隐患。

(五)建筑施工

责任领导:宋龙江

责任部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与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委会(镇建设局牵头)

治理内容:

1.重点整治建筑工地安全通道不畅通、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易燃夹芯板、集中住宿区影响逃生的防盗窗未拆除等安全隐患。

2.重点治理存在坍塌风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起重设备使用不规范和习惯性违章等问题,以防范安全事故为主要目的,加强源头治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重点整治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现象,提升农村自建房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农村自建房施工管理。

(六)道路运输

责任领导:宋龙江

责任部门: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委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三中队和镇农路办牵头)

治理内容:

1.重点整治“两客一危”领域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推行“两客一危”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化管理,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装货作业落实“五必查”。

2.重点整治普通国省干线超限超载问题,推进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清单化管理,实现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称重监控数据100%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建立“百吨王”车辆溯源机制,落实“一超四罚”治理措施。

3.重点整治“厂包车”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对“厂包车”运输经营者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包车客运经营;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包车客运经营;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厂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七)道路交通

责任领导:宋龙江

责任部门: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委会(石桥派出所、九里海防派出所和镇农路办牵头)

治理内容:

1.重点整治省级挂牌督办的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突出近三年内发生3起以上造成人员伤亡、1起以上一次死亡2人以上、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同一规律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平交路口、路段,以及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严重缺失、损坏等明显危及交通安全的重点隐患路段。

2.重点整治普通公路特别是农村道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持续推进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和路口通视区整治行动,完成省定整改任务。对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

(八)消防

责任领导:昝立强

责任部门:消防安全生产专委会(石桥派出所、九里海防派出所和镇消防站牵头)

治理内容:

1.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初期火灾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推动在电梯、楼道入口张贴消防和燃气安全宣传提示,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完成一次培训演练,培训“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和AI电梯智能阻车装置。

(九)森林防火

责任领导:李庆安

责任部门:农机、农业和森林防火安全生产专委会(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和镇国土所牵头)

治理内容:

1.完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平台,加大双目热成像机器运行维护力度,重点林区监测预警覆盖率达60%,新建引水上山管道,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

(十)文化旅游

责任领导:李安琪

责任部门:文化旅游专委会(镇文化站牵头)

治理内容:

1.重点整治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和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要求、应急演练不落实等安全隐患,纳入监管的“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落实“一键开灯、一键解锁”安全措施。

(十一)海洋渔业

责任领导:昝立强

责任部门: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专委会(镇渔政中队牵头)

治理内容:

1.重点整治海洋渔船借名登记、违规租赁和租而不管问题,严厉打击借名登记和租赁渔船。持续推进10人以上渔船“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风险隐患整治。

2.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实现动态清零。整治养殖用船违规从事捕捞生产问题,严格落实《赣榆区海水养殖辅助船舶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提升养殖用船停泊点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水平。

3.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下通风不良造成缺氧导致人员窒息的安全风险,喷涂油漆遇到明火、火花引发燃烧导致火灾的安全风险。全面加强船舶修造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二)特种设备

责任领导:昝立强

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市场监管局石桥分局和镇安监局牵头)

治理内容:

1.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瓶非法充装问题,全面推进实施液化石油气瓶“阳光充装”工程,督促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十三)渣土运输

责任领导:昝立强

责任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治理内容:

1.重点整治渣土运输不规范问题,加强渣土运输“两点一线”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渣土运输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督促渣土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宗教活动场所、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农机、水利工程、醇基燃料、加油站、商业场所和新行业新业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一年小灶”“三年大灶”基础上,结合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三、时间步骤

全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从即日起到2023年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即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在全镇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安全生产专委会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二)全面整治(2023年4月22日至11月17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督促企业自查,开展专项检查,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全面提升(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各安全生产专委会全面总结行动总体情况,检查评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梳理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统筹推进,落实调度汇总机制。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方案中的职责分工,根据重点整治内容,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具体攻坚任务,采取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措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精准执法、督查检查,压茬滚动推进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各专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注意梳理总结,报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或做法;镇安委办要强化精准指导服务,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将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运用警示提示、约谈通报等措施,推动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进行约谈,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确保巩固提升年行动取得更大实效。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于6月17日、9月17日、11月17日前报送半年、前三季度、全年推进落实情况至镇安委办。有关文字要言简意赅、数据详实,重点反映各项工作取得的实效(已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备注说明,字数不超过3000字)。

镇安委办联系人:樊纪江,陈鹏;联系电话:86811986

邮箱:sqa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