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948/2022-0002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5-24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活动的方 案
文号: 石政发〔2022〕10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效:
阅读次数: 字号:【
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活动的方 案

石政发〔2022〕10 号

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活动的方 案

为切实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秸秆综禁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突击宣传活动。现制订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秸秆有效禁烧和最大限度地消化利用为目标,坚持宣传教育与正面引导相结合,大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营造秸秆禁烧的浓厚氛围,引导农民群众树立科学发展意识,认清危害,克服陋习,为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确保实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黑一块田、不污一条河”的任务目标。

二、组织形式
 秸秆禁烧宣传活动由各村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宣传时间

5月25日前完成全镇农村集市、镇村道路、国省道、高速公路两侧悬挂秸秆综禁宣传标语工作。

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7月10日期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简报等媒体加强宣传。各村要利用好广播宣传。

四、宣传形式

(一)媒体宣传:各村利用广播宣传,广播宣传每次不少于10分钟,每天不少于3次。各中小学上一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专题课。

(二)标语宣传:镇区及村宣传要以宣传彩旗、过街横幅、宣传车为主。每村在交通要道设置横幅不少于5处。高速公路沿线各村至少设置一处面向高速公路横幅。镇要出动宣传车入村宣传,到自然村率要达到100%。

五、宣传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

(二)镇党委《关于印发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和工作实施方案》。

(三)秸秆禁烧举报电话:86811035。

六、活动要求

(一)各村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农民群众树立科学发展意识,认清焚烧秸秆的危害性,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赢得群众的支持,争取工作的主动权。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协调,做好对全镇面上宣传工作的督促和组织。

(二)要把宣传活动与创建美丽乡村结合起来,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务使宣传效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石政发〔2022〕10号2022年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活动的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