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2950454/2023-00002 | 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5-31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赣榆区商务领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赣商发〔2023〕39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赣商发〔2023〕39号
关于印发《赣榆区商务领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招商服务中心、外派劳务培训服务中心、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现将《赣榆区商务领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榆区商务局
2023年5月31日
赣榆区商务领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2·16”火灾事故教训,做好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区安委办、消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商务领域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动商务行业领域力量开展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和充电设施建设,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按照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整治范围,结合商务工作实际,重点督导餐饮企业是否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停放、充电规定。
三、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即日起至6月20日,分三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4日)。对照整治内容组织开展餐饮企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自查自纠,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是否占用公共通道妨碍人员疏散,是否集中停放,是否违规充电,是否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敷设电器线路等问题,彻底发现并杜绝火灾隐患,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6月5日至6月18日)。迅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针对前期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时限要求,限期督办,在整改完毕前要制定好防范预案及措施,坚决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或提请区安委办、消委办挂牌督办,确保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
(三)巩固验收阶段(6月19日至6月20日)。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督查、验收工作,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做法,针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进一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违规停放充电监管。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部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全力遏制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
(二)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结合现场督导检查,向餐饮企业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险性,增强企业规范经营意识。
(三)严格落实刚性整治措施。要加大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打击力度,突出整治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行为,提高安全督导检查威慑力。
各有关职能科室结合日常督查,做好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停放、充电规定的宣传提醒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附件: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
摸底表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3.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
附件1: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摸底表
填报单位:(盖章)统计日期:2023年月日
小区(企业、单位)名称 |
电动车 车库车棚 (个) |
电动车 充电设施 (个) |
累计发现占用公共区域(次) |
累计发现 私拉电线 (处) |
集中充电区域 是否专人看管 |
累计发现电梯 违规运载电动车(次) |
备注 |
附件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统计日期:2023年月日
单 位 |
成立检查组数 (个) |
出动检查人员数(人) |
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辆) |
清理涉及电动车违规充电场所(处) |
推动新建电动车车库车棚(个) |
推动新建电动车充电设施(个) |
推动安装智能AI电梯阻车装置(个) |
行政处罚数 (万元) |
备注 |
备注: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涉及但未查出、未开展的项目填写“无”。
附件3:
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
一、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1.推动老旧小区、城中村、集中住宿区等科学确定充电点位与电动自行车配比,应建尽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基本保障停放充电需求。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实施“满电回家”工程。
3.推动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贸市场、商业街区、公园景点、休闲娱乐广场等场所沿街设置充电费用低于或接近居民电价的公益充电设施。
4.推动从事外卖、快递等生产经菅的平台企业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集中换电装置。
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安装具有充满自动断电、充电故障断电等功能的智能充电系统,推广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推广在电梯中加装智能识别阻车系统。
6.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严禁非法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地上电动自行车库避免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小学的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和门诊楼等贴邻布置。
二、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7.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20%的比例,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集中整治未经认证擅自出厂和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拼装、改装关键性组件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蓄电池、充电器等违法违规行为。
8.市场监管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从事外卖、快递等生产经营的平台企业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集中整治拼装、违规改装和加装电动自行车用于生产经菅活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违法违规行为。
9.消防救援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在公共门厅、居住场所、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私接电线和插座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飞线充电、进梯入户、人车同屋”。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和路面检查,对拼装、违规改装和加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纠。公安派出所应当对管辖范围内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受案调查、打击处理。
三、灭火救援应急处置
1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小区应当每日进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巡查、夜查,发现火灾迅速处置,及时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
12.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对政府专职队、企业专职队以及社会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等进行灭火救援培训,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升火灾扑救能力。
四、其他方面
13.各地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考核、巡查、督导内容。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有关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反馈结果。鼓励各地出台淘汰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具体举措。
14.鼓励各地将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补贴充电费用、加装电梯智能识别阻车系统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鼓励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运营商结合充电设施所在场所电价水平,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用。鼓励有关单位和使用人为充电设施和电动自行车投保火灾相关保险。
15.各地应当组织消防救援机构及相关部门制作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海报、挂图、视频短片、警示教育片,普及火灾危害、预防、报警、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和技能,推动在电梯、楼道入口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网格员等应当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定期安排时段或版面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公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