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462/2021-00001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1-16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赣榆区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工作补助奖励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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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榆区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工作补助奖励方案》的通知

赣统发〔2020〕14号

关于印发《赣榆区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

工作补助奖励方案》的通知

各镇(园区)统计办:

现将《赣榆区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工作补助奖励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赣榆区统计局

 20201116

赣榆区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工作

补助奖励方案(试行)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提高数据质量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61号)要求,为促进全区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的稳定性、积极性,切实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赣榆区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工作补助奖励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助奖励发放对象

赣榆区辖区内直接从事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单位的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规下调查单位。

二、补助奖励的发放形式及标准

(一)由联网直报单位填写单位统计人员信息,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区统计局备案,如有统计人员调整、更换须及时向区统计局重新备案。

(二)各镇统计办、直报管理机构按照4个档次:好、较好、一般、差,实事求是评价所辖区域内联网直报单位的统计工作质量。

(三)区统计局根据各镇上报的单位分档名单,由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核查,最终确定联网直报单位工作质量档次。补助奖励直接发放至企业专(兼)职统计报表人员本人。奖励原则上每季度(年)发放一次,对应奖励标准按照月报、季报、年报每次每档的工作补助为:“好”200元、“较好”150元、“一般”100元、“差”0元。

三、补助奖励的原则及考核

(一)发放统计补助奖励的单位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人员,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2.有场地,统计人员配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

3.有设备,配备联网直报相关设备并开通互联网;

4.有制度,有相关的统计职责或方法制度并上墙;

5.有台账,完整设置和保存统计纸质台账及相关统计资料。

(二)统计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在考核中予以剔除。企业在名录库中保留,但已停产、停业、注销的。

(三)对迟报、拒报、不配合查询的单位的相关规定。

1.联网直报单位发生迟报、对上级返回的查询不按时回复、不能及时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现象,每发生一次扣发该单位专(兼)职统计人员当月(当季或当年)补助奖励50元,扣完为止。

2.对拒报的联网直报单位,或对上级返回的查询拒绝回复的,一次性扣除全部奖励。

3.区统计局不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如发现联网直报单位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取消该单位专(兼)职统计报表人员全部补助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赣榆区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备案表

2、镇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