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462/2024-00004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13 |
信息名称: | 关于组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村级经济普查机构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组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村级经济普查机构的通知
关于组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村级经济普查机构的通知
各镇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保障经济普查工作序时推进,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有关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精神,现将组建村级经济普查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名称
各村(居)经济普查小组。
二、组成人员
村(居)委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担任经济普查小组组长,小组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
三、组建时间
各村(居)委会经济普查小组于6月20日前组建完毕。
四、办公地点
各村(居)委会要切实落实经济普查小组的办公地点,并挂经济普查小组标牌。
各镇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好村级经济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并将本镇村级机构组建情况于6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741411687@qq.com。联系人:贾兴亮、王瑾,电话:85820121、86260681。
赣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