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462/2024-00006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03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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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连政发〔202319号)文件精神,为检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完善普查工作方法,积累普查实践经验,经研究,定于7月在海头镇海前村开展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为加强对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赣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赣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请海头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综合试点是对经济普查全过程的检验,要切实按照试点方案和培训的各项要求开展试点,严格执行各项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赣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机构

附件2赣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3赣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相关表式

联系人:贾兴亮孙才阔

联系电话:85820121   86260681

电子信箱:741411687@qq.com

连云港市赣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73

附件1:   

赣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综合试点工作机构

为使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区级综合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普查试点任务的高质量完成,经研究,成立赣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赣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文任  海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玉伟  赣榆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闫丽红  海头镇党委政法委员

孙永生  赣榆区统计局副局长

岳跃蒙  海头镇党委委员(挂职)

顾  健  海头镇党委委员(挂职)

王金港  海头镇海前村党总支书记

赣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闫丽红  海头镇党委政法委员

孙永生  赣榆区统计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  健  海头镇统计办公室主任

贾兴亮  赣榆区统计局四级主任科员、科长

王金港  海头镇海前村党总支书记

李小阳  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头分局局长

杨  骥  税务局海头分局局长

成  员: 尹晨亮  海头镇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马  磊  海头镇经济发展局工业办主任

高耀华  海头镇经济发展局电商办主任

刘  刚  海头镇经济发展局办事员

尹相静  海头镇经济发展局统计办公室办事员

孙羽婷  海头镇经济发展局统计办公室工作人员

闫朝顺  海头镇海前村村党总支副书记

张金玲  海头镇海前村村委会副主任

徐晟耀  海头镇海前村村支委委员

闫娇娇  海头镇海前村村支委委员

张福淼  海头镇海前村村委委员

胥鹏龙  海头镇海前村村委委员

王亚怀  海头镇海前村村委委员

闫  铭  海头镇海前村村干部

吕  波  海头镇芦沟村负责人

孙才阔  赣榆区统计局工作人员

王  瑾  赣榆区统计局工作人员

附件2

赣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赣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模拟普查业务流程、主要环节,重点检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表式、指标、组织方式的科学性、可行性,发掘可能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研究工作方法,积累实践经验,锻炼普查队伍,为组织实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对象和时间

本次区级综合试点为海头镇海前村范围内所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本方案中的法人单位指非一套表单位。一套表单位不参与清查和普查登记。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按非一套表单位处理。

试点登记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填报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数据。

三、试点内容和方法

试点方法是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具体分三个流程:

一是对辖区内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通过入户核实底册信息或新增登记纸质报表的方式进行“地毯式”清查;

二是组织力量对清查表进行集中审核,开展行业赋码、分配普查表;

三是根据清查结果单位,分类型、分行业选取一定比例的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登记。普查登记分两种情况,对有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单位,由海头镇经普办牵头,召集单位财务人员和会计公司人员,召开业务座谈培训会,研究普查登记表指标的填报口径、数据获取来源,形成规范的登记案例;对无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仅有流水账、口袋帐的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由海头镇经普办牵头,带领普查员上门询问登记,形成完整、规范的普查登记情景案例。

试点表式为国家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所列的10张非一套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表。

四、试点工作流程安排

综合试点实施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7月25日。

(一)前期准备

海头镇海前村于7月8日前完成“两员”选调(聘)、部门数据收集整理,并相继做好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试点宣传等工作;7月10日前完成试点业务培训、单位比对、建立清查底册,确保入户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布置与培训

区经普办举办综合试点培训班,统一组织开展试点方案、普查业务等培训工作。

(三)普查区划分与绘图

海头镇经普办负责组织确认本地试点区域及边界,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用地图,普查用地图经区经普办审核验收后使用。

(四)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

1.建立清查底册。区经普办牵头收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人社等部门掌握的最新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以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掌握的最新个体运输户资料,海头镇经普办负责补充收集。区经普办牵头进行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的比对、合并,并整理生成清查底册。

2.实施清查与普查登记。海头镇经普办在开展入户前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发放告知书。普查员根据普查地图,使用纸质表逐户进行清查和登记。清查结束后,海头镇经普办牵头组织力量对清查表进行审核甄别并准确赋予行业代码,根据行业代码对清查单位布表,然后进行普查登记调查。

3.查遗补漏。海头镇经普办根据部门行政记录中的重点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查遗补漏工作。

(五)数据审核、验收

1. 数据审核与验收。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期间,海头镇经普办要逐日开展数据审核,发现问题要开展现场核实,及时修改或说明,及时更新上报登记数据,试点数据由区经普办验收后通过。

2. 数据汇总。7月底,试点数据完成快速汇总和综合汇总,数据汇总、评估要求待定。

(六)试点工作总结

海头镇经普办于8月5日前完成总结工作,在试点期间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阶段性报区经普办。重点总结清查和登记阶段组织实施中的做法及问题、方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并对试点工作重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五、组织实施

区经普办统一部署区级综合试点工作,提供试点所需保障。海头镇经普办负责辖区内普查试点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海头镇经普办要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与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周密安排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统筹实施、组织有序、流程规范、扎实高效。

(二)注重研究。试点以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为重点,聚焦各项指标取数来源,围绕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采集等环节进行深入细致调查研究。

(三)强化宣传。海头镇经普办要认真做好试点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渠道开展试点宣传动员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及综合试点的意义和要求,积极引导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依法配合普查试点工作。

(四)精准指导。综合试点期间,区经普办组织业务骨干参与综合试点工作,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归纳经验方法。

(五)认真总结。要认真做好试点过程记录,重点做好问题的梳理研究和经验总结。要注重基层普查方法思路的收集整理,并在反复实践中积累普查工作经验,为全区普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有价值的经验借鉴和有效路径。

(六)依法普查。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本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六、试点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海头镇经普办要结合本地综合试点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如何找全单位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总结。

(一)如何更为科学地设置清查辅助指标,从而更好地覆盖清查中的各类单位基本情况。

(二)根据部门资料整理编制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是否可行,如何提高个体经营户底册的有效性。探索如何查找“口袋企业” 、“有税无经营地”、 “一户多照” 、“一企多址”、 “一址多企”、 “线上企业”等隐形企业。

(三)探索如何寻找充分证据合理反映电商经济规模,研究电商后台数据对于普查指标的支撑性。

(四)探索市场集聚区普查组织实施方式和业务流程,研究地方统计部门与市场集聚区管理部门在普查组织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研究如何真实准确地反映市场集聚区的体量规模。

(五)研究地方统计部门与会计记账公司在普查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机制。

(六)摸清普查员清查及普查登记阶段每日工作量,为两员选聘提供可行性借鉴。

(七)提升个体户抽样调查表数据质量的方式方法。

(八)非一套表单位财务指标的取数路径及评估判定依据(分行业分类型)。

七、其他

试点工作细则、指标解释、分类标准、填报目录见《江苏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