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赣榆区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通知 各镇、园区: 随着国家宏观政策对贸易统计数据关注度的提升,社会对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也有了更高要求。我区贸易统计工作根据上级统计部门要求,严格遵循《统计法》认真开展工作,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从今年全区一季度的报表情况看,部分镇(园区)限上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幅过快,部分限额以上单位零销比不匹配。为进一步提高贸易统计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反映消费品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区统计局决定从三方面进一步加强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统计制度,加强数据管理。各镇、园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贸易统计方法制度,加强对本级贸易统计数据的管理,不得虚报、瞒报,对增速超过程序查询范围(±30%)的单位要核实并写明原因,对销售额与零售额不匹配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搞准搞实,促进全区贸易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坚持申报原则,加强指标分析。各镇、园区要对辖区内贸易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对效益不好、销售产品及经营模式陈旧、面临关、停、破等已不符合限上单位标准的要及时退出,对效益好、产品新、够规模、达标准的单位要及时申报入库;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标的分析,要结合本地居民收入、财政状况、企业财务报表等经济指标进行比对,保持关联指标的协调一致、匹配衔接。 三、坚持数出有据,加强基础工作。贸易业限上企业报表必须由企业填报,坚决杜绝“代报”、“篡改基层数据”的现象,恪守“四条红线”。限上企业要有完善的原始台账和相关财务资料,确保数出有据;大个体、限下单位须及时做好台账登录工作。各类基层报表数据必须严格做到“三个一致”:区与镇(园区)数据一致,镇与企业上报数据一致,企业上报数据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一致,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连云港市赣榆区统计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