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30/2024-00020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第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 ||
文号: | 赣卫〔2024〕76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朱孔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会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对“加强医疗系统监管,避免过度就医”答复如下:
一是切实规范诊疗行为。严格督促各医疗机构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定,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开展临床路径实施情况监测,落实病人知情同意原则,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开展处方及耗材点评,强化点评结果运用,组织落实“三合理”落实情况自查督查。
二是整治违规使用医药产品行为。对重点药品(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等)临床使用及“异动”进行监测、排名,定期进行公示,落实“熔断”机制,监测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促进合理用药。
三是规范收费和检查。严格执行上级医疗收费价格,规范医疗收费,严禁在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禁止分解收费、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提高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各种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有针对性,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减少过度检查,提高检查准确率。
四是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联合区医保局制定下发《关于持续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集中打击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仍存在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违法违规问题。整顿和规范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秩序,逐步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联系人:陆晓洋 联系电话:86212162)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