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630/2020-00001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发布机构: 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12-02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设置青口镇锦城花园卫生室等八家医疗机构的批复
文号: 其他〔2019〕142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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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置青口镇锦城花园卫生室等八家医疗机构的批复

各有关单位:

青口中心卫生院、沙河中心卫生院、墩尚镇罗阳卫生院、海头镇龙河卫生院关于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收悉,经赣榆区医疗机构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八家单位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附件1),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件2)要求筹建完毕后,到区卫健委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此复。

附件: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单位名单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


关于同意设置青口镇锦城花园卫生室等八家医疗机构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