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30/2020-00001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12-02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设置青口镇锦城花园卫生室等八家医疗机构的批复 | ||
文号: | 其他〔2019〕142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同意设置青口镇锦城花园卫生室等八家医疗机构的批复
各有关单位:
青口中心卫生院、沙河中心卫生院、墩尚镇罗阳卫生院、海头镇龙河卫生院关于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收悉,经赣榆区医疗机构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八家单位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附件1),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件2)要求筹建完毕后,到区卫健委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此复。
附件: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单位名单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