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630/2021-00008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发布机构: 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11-01
信息名称: 2021年赣榆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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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赣榆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双随机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21〕3号)文件精神,区卫健委决定开展2021年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为:辖区3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5%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赣榆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采取监督检查和医疗卫生机构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医疗卫生机构应就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认真开展自查;区卫生监督所应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工作中可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行动和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典型的违法行为,坚决立案,严肃查处。

(三)结果和数据汇总报送。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至区卫生监督所。区卫生监督所应于11月15日前将本次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至区卫健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

区卫健委联系人:胡淑珍,电话及传真:86233110,电子邮箱:564222115@qq.com 。

区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江莹莹 ,电话:80308320,电子邮箱:740252023@qq.com 。

附表:2021年赣榆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2021年11月1日


附表             

2021年赣榆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监督对象

辖区

机构数

检查

机构数

发现违法行为机构数

案件数

行政

处分

人员数

行政处罚单位数

吊证

(家)

警告(家)

罚款(家)

罚款

金额

(万元)

其他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基层医疗机构

(其中诊所)





















疾控机构











采供血机构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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