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30/2012-00018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卫生局 | 成文日期: | 2012-04-05 |
信息名称: | 关于举办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 ||
文号: | 赣卫〔2012〕39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 | ||
时效: |
赣卫〔2012〕39号
关于举办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
培训班的通知
各供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中、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监督管理,提高饮用水卫生质量,防止介水疾病的传播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 间:
地 点:县卫生局六楼会议室(新城区)
二、培训内容
1、《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江苏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6、《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7、《二次供水设施完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三、培训对象
各供水单位的负责人和所有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
四、培训方式与培训费用
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明。按县物价局批准文件规定,收取培训费60元/人,材料费50元/人。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妥善安排,保证参会人员准时参加培训,我局将把培训结果作为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查之前条件之一进行审查,并存入各单位档案,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
二○一二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