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30/2014-00012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卫生局 | 成文日期: | 2014-05-21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赣卫〔2014〕26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当前我县已进入手足口病疫情高发期,疫情监测资料显示,近期我县手足口病发病数较往年同期显著升高,个别镇发生了聚集性疫情,并出现了重症病例,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作出通知。 | ||
时效: |
赣卫〔2014〕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
当前我县已进入手足口病疫情高发期,疫情监测资料显示,近期我县手足口病发病数较往年同期显著升高,个别镇发生了聚集性疫情,并出现了重症病例,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各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抓早、抓紧、抓实疫情防控。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以农村地区和学校、托幼机构为重点,进一步明确防控职责和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做好技术、物资和人力储备,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各项准备。同时,要将防控关口前移,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基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县卫生局将定期督导检查全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方面的重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
二、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
疫情监测数据表明,去年以来,我县报告的手足口病病例97%以上为5岁以下儿童,学校和托幼机构是发生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的重点场所。各镇卫生院要主动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合作,定期通报本地手足口病疫情防控情况,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及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手足口病防控业务的培训、指导和检查,督促辖区内所有的小学、托幼机构落实好晨检制度和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尤其要高度重视流动儿童较多的托幼机构防控工作。县疾控中心要根据学校聚集性疫情的发生情况和严重程度,建议学校、托幼机构适时采取局部、暂时的关停措施,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和扩散。近期,县卫生局将会同县教育局联合开展一轮培训和督查。
三、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手足口病属法定报告丙类传染病。县医院作为手足口病归口管理单位,要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及时、准确报告手足口病疫情信息,尤其要加强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报告管理。县疾控中心要畅通报告渠道、完善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管理,及时对疫情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要求,及时、规范开展手足口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工作,特别要做好重症病例、死亡病例、聚集性病例的病原学检测,及时科学掌握疫情动态和病原流行情况。各镇卫生院要以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聚集性疫情为重点,强化学校、托幼机构聚集性疫情的报告管理,一旦发现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个案病例,要及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聚集性病例的发生。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和成功救治能力,认真按照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相关规范要求,切实做好手足口病尤其是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
四、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改善社会环境卫生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家庭、居民区、流动人口聚集地以及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环境卫生,切断手足口病传播途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宣传单(画)等多种媒介,广泛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散居儿童家长的宣传教育,倡导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其主动就医意识。各单位要主动做好风险沟通工作,加强舆论的正确引导,消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12320、互联网、热线电话等媒介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媒体舆论的正确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即日起,建立全县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定期汇报制度,请各医疗卫生单位每月对本地、本单位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月15日前按时报送县卫生局疾控科。
电话:86990551,邮箱:yjb86990551@126.com。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