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30/2014-00023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卫生局 | 成文日期: | 2014-05-29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赣榆县2014年度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赣卫〔2014〕45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赣榆县2014年度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各医疗单位,请遵照执行。 | ||
时效: |
赣卫〔2014〕45号
关于印发《赣榆县2014年度基层中医药适宜
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食药监局、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卫中医〔2013〕1号)、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苏中医政〔2013〕35号)、市卫生局《连云港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连卫中医〔2014〕4号)精神,我局制定了《赣榆县2014年度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赣榆县2014年度基层中医药适宜
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食药监局、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卫中医[2013]1号)精神,实现我县“到2015年底,力争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目标,根据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政[2013]35号)、市卫生局《连云港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连卫中医〔2014〕4号)要求,我县2014年将继续开展新一轮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全覆盖式培训,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到2014年底,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率达100%;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
三、项目实施对象
(一)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类别医师;
(二)全县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中会西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
(三)其他适合参加本项目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四、项目实施内容
在2013年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培训,进一步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一)建设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在县中医院建设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鼓励建设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
(二)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围绕连云港市《中医适宜技术手册》教材,结合当地实际,从中遴选出符合数量要求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针对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中西医人员(乡村医生),分层分类进行推广。
五、项目实施管理
(一)县卫生局负责我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立我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我县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我县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组织骨干师资培训,指导基地遴选项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二)项目推广基地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县中医院接受县卫生局指令性任务,建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明确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制定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组建师资队伍,设置培训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及器材,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及卫生行政部门、受训单位的要求选择中医药适宜技术,根据项目实施对象情况及拟推广的适宜技术确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含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受训单位名单、受训人员名单等内容),承担起本区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和日常指导工作,确保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所学技术。
(三)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项目的推广应用。组织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参加培训,完善中医药服务设备配备,在辖区范围内推广和宣传中医药适宜技术,制定引导医务人员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具体措施,提高中医药服务使用率,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登记(附件2)和统计工作,提升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技术指导。
六、项目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1-4月)
1、为确保我县2014年度新一轮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赣榆县2014年度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配套下发《江苏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试行)》(见附件1)。
2、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辖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宣传发动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
3、县中医院基地组建培训专家组,遴选培训项目,编制培训教材,完善硬件设施。
(二)推广阶段(2014年5-9月)
1、2014年5月-2014年9月,全县完成辖区医疗机构的分级培训。以培训基地专家组为师资,采取分批次、分项目方法开展推广工作,培训面要达到100%。具体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类别医师推广任务;2014年9月底前,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推广任务。
2、县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推广及应用情况的督查,动态掌握基层项目实施情况,按季度汇总、上报《连云港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登记表》(见附件2)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的动态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4年10月)
各基层医疗机构对本单位推广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并于10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送赣榆县卫生局中医科。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组织对辖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四)考核阶段(2014年11-12月)
县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各乡镇实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市卫生局中医药处。考核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同时做好迎接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对我县项目实施的现场绩效考核。市卫生局还将在2014年6月底对本年度各培训基地培训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资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七、项目经费
(一)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项目进行补助,县级应对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
(二)专项经费由县卫生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县卫生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预算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经费规范和合理使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层适宜技术研究、筛选、推广和培训等,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挪用。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县卫生局应遵守同级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省专项资金的发放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县卫生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与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接受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的考核与评价。
八、项目绩效评价
以《江苏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试行)》为评价标准,由县、市、省逐级进行考核。考核与评价结果将与今后各类项目申报直接挂钩。
附件:1、江苏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试行)
2、连云港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