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30/2014-00018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卫生局 | 成文日期: | 2014-05-21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赣榆县医防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赣卫〔2014〕30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为建立统筹发展、协同作战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深入推进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合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简称医防合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市卫生局《连云港市医防合作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赣榆县医防合作实施方案》,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效: |
赣卫〔2014〕30号
关于印发《赣榆县医防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建立统筹发展、协同作战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深入推
进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合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简称医防合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我局将在全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中组织实施医防合作工作。根据市卫生局《连云港市医防合作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赣榆县医防合作实施方案》,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赣榆县医防合作实施方案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赣榆县医防合作实施方案
疾控机构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主体,是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主管机构,同时又是辖区内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医疗机构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疾病和控制疾病蔓延的前沿哨所,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基础。为建立统筹发展、协同作战的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合作工作机制(简称医防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实施过程中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医防双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推动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整体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合作(以下简称医防合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新模式,构建协作、互补、高效、长效的医防合作平台。推广《连云港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明确医防双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分工。
2014年上半年,医防合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初步建成,下半年起规范运行,并纳入长效管理,全县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承担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三、实施对象
全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
四、工作任务与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医防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组成的医防合作工作领导组织,明确各部门职责。
2、组织实施医防合作督导考核,组织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将医防合作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落实奖惩制度。每年至少组织考核两次。
3、制定我县医防合作实施方案。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指导,协助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牵头建立系统、科学、规范、便于医疗机构操作的《规范》及考评细则,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医疗机构承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制定并牵头建立与医疗机构的医防合作制度。包括联络员制度、人员互派交流制度、组织保障制度、定期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督导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医防双方的沟通交流,收集关于改进完善医防合作工作的建议。
3、负责医防合作的具体实施,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完成对各地、各单位的督导、考核。组织相关专家对医防合作工作进行评估,制定持续改进策略,落实持续改进措施。
(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1、负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院内医防合作的领导组织体系,为医防合作的有序实施提供保障措施。明确院内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牵头科室,并按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业务人员,并保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至少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疾控机构的沟通交流。
2、主动加强与疾控机构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建立与疾控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联络员制度、人员互派交流制度、组织保障制度、定期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及时交流制度等,及时发现并解决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认真按照《规范》中明确的八类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督查,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五、工作内容
1、着力构建7项医防合作工作制度
(1)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均需至少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本地本单位医防合作工作的信息沟通,其中疾控机构联络员要熟悉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且要经常性的深入医疗机构进行驻点指导,将医疗机构在开展疾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能予以解决的要尽快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也要及时带回,协调本单位相关专业组人员及时解决。
(2)人员互派交流制度
在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之间或者疾控机构内部之间,开展业务人员的短期进修互派,加强人员交流,提高医疗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3)组织保障制度
县成立由县卫生局分管领导、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医防合作的组织领导;县疾控中心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医防合作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及时帮助指导医疗机构解决疾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建立本单位的领导小组和专业组等组织机构。
(4)定期培训制度
县疾控中心、县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县疾控中心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培训,培训范围覆盖全县所有医疗机构中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各医疗机构也要建立院内定期培训制度,必要时县疾控中心应提供师资,帮助医疗机构完成培训工作。
(5)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全县医防合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半年和年终分别召开一次由县疾控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医防合作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全县工作进展情况和市、县督导检查情况,年终会上将对本年度各单位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6)信息交流反馈制度
通过编印信息简报以及建立信息化的工作群组等形式,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传达最新的政策信息,方便快捷地交流各单位先进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7)督导考核评价制度
依据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分工,结合《规范》要求,制定考评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定期督导考核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地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医防合作各项工作的全面考核,市级将在半年和年末各组织一次对各县区、市直医疗单位的督导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内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2、规范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加强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
(2)强化流感、禽流感、虫媒传染病监测及计免针对传染病监测管理,规范开展各项监测工作,不断提高传染病监测水平;按时开设肠道门诊并规范运行。
(3)规范开展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接种工作,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
(4)建立并规范运行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开展自愿咨询检测(VCT)和医疗机构主动检测(PITC)工作。
(5)非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肺结核患者的筛查、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登记和治疗。定点诊疗机构应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县人民医院要着力做好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麻风病的监测、报告工作,及早发现麻风病可疑患者并将其转诊至当地麻风病防治定点机构进行诊断治疗。
专业机构进行确诊,努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6)开展恶性肿瘤(含脑及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填写相关报告卡并及时报告。开展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血压工作。定期报告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信息,实现与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信息共享。
(7)完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在医院设立健康教育阵地,做好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及家属健康教育。提供健康教育材料,推行健康教育处方,开展科普讲座和社会健康教育工作。食堂配有公共营养师。开展医院控烟工作,达到无烟医疗机构标准。创建健康促进医院。
(8)落实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放射安全防护、职业病的诊疗管理和放射危害因素控制工作。
六、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4年1月)。
按照市卫生局印发的《连云港市医防合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订赣榆县医防合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医防合作目标和内容。
(二)构建制度,全面落实(2014年2月-2014年3月)。
县疾控中心和各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培训,着力构建7项医防合作制度。各单位要在2014年4月底前初步构建各项工作制度。我局将对各单位工作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全面检查,考核评估(2014年4月-2014年6月)。
在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各项工作。同时适时组织各机构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全面检查,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医防合作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规范运行,常态管理(2014年6月以后)
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改进和优化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各项疾病预防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并逐步迈入常态化管理工作轨道。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医防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医防合作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
(二)建立长效制度,强化部门协调。
逐步建立医防长效沟通合作制度,包括联络员制度、人员互派交流制度、组织保障制度、定期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督导考核评价制度。在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医防合作的有效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与合作,完善信息通报机制,掌握工作动态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医防合作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规范工作实施。
加强医防合作项目技术指导。疾控中心负责制定规范、适用、易于理解和操作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供医疗机构使用。疾控中心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指导和培训,要经常深入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保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开展。要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医防合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实际效果, 实行工作通报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推动医防合作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落实工作经费,推动持续改进。
各单位要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有序推进。要定期组织专家对医防合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先进做法进行评估,推动医防合作工作持续改进提高。强化宣传推广,对工作机制好、任务落实好、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