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34X/2024-00005 分类: 综合政务/信访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6-28
信息名称: 人民网网友留言办理情况摘编2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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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网友留言办理情况摘编202406

1、反映赣榆居民医保外地门诊报销问题

2024年05月15日,人民网网友留言反映母亲年初由于去楼顶晾晒衣服意外摔伤嘴唇,在徐州市就医,在徐州矿山医院挂号门诊缝合,之前咨询过可以报销,让回赣榆报销,五一期间回赣榆由于墩尚卫生院无人上班,于是在江苏医保云上申请,又回复门诊无法报销,请问到底如何报销?手工报销是去窗口么?

2024年6月12日,赣榆区医疗保障局回复:“人民网网友您好,您母亲穆*于2024年1月12日因左上唇外伤至徐州市矿山医院门诊就诊,自费结算。 根据苏医保发﹝2023﹞40号文件精神: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 根据连政规发﹝2020﹞3号文件精神:外伤、中毒患者需先行稽核,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方可享受医保基金支付的待遇。 您可以携带您母亲1月12日门诊就诊的病历资料、医院收费票据、门诊急诊费用清单,至我单位申请手工报销,因外伤就诊,还需填写《赣榆区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住院备案表》、《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承诺书》,需先行稽核,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方可享受医保基金支付的待遇。 根据连政发﹝2017﹞110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400元。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在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在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部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经核实,穆*本年度进入门诊统筹年度累计440.06元,如本次符合医保支付规定,可使用门诊统筹剩余的额度进行报销。感谢您对赣榆区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