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34X/2024-00008 | 分类: | 综合政务/信访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9-10 |
信息名称: | 人民网网友留言办理情况摘编20240910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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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网友留言办理情况摘编20240910
人民网网友留言办理情况摘编
1、2024年8月23日,人民网网友留言反映本人从6月5号入职公司,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一个月5000,本人从8月5号提交离职,8月10号正常离职,工资七月份5000和八月份1700工资至今未发,本人去公司协调后公司也未给发放,包括七月份所加班费,与各个补贴承诺均未实现,上门讨薪后无果,公司找各种理由不发,拖欠,并且要我赔偿公司费用,将公司运营造成的损失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算我头上,要我进行赔偿。
2024年9月10日,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人民网网友您好,您2024年8月28日到区人社局维权中心填写投诉文书,区人社局已受理,目前正在依法办理当中。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感谢您对赣榆区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2024年8月8日,人民网网友留言反映2024年7月在刘某某手上接手光伏安装工程,然后找了一个班组长找工人来做,由于班组长管理不善,公司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亏损,班组长见亏损跑路了,工人找到我们,由于我们也未发工资,也未结款,工人把我车开走,我找到刘某某,让他结算我们已做的工程量,刘某某不予结算,也把我们清退出场,导致我们亏损严重,现刘某某找各种理由不给结算。
2024年9月10日,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人民网网友您好,经核实,您表示未与刘某某签订施工合同,您反映的12000元是与班组长的工程款纠纷,班组长开走您车辆的行为,系抵押工程款,您已报警处理,公安部门表示是经济纠纷,建议您通过诉讼解决,您表示将起诉当事人维权。感谢您对赣榆区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