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34X/2023-00008 | 分类: | 综合政务/信访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信息名称: | 人民网网友留言办理情况摘编202303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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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网友留言办理情况摘编202303
关于网友反映平台购买物品,未收货,商家收钱不退问题
2023年5月17日,人民网网友周海军留言反映“4月24日买家从**软件上名为“**牛肉”购买拆骨肉,商户为“赣榆区海头镇钱**海鲜经营部”快递一直未送达指定地址,联系收件人要求到指定地点去自行取,明确表示不能前往,要求送到收货地,快递将物品直接退回,但商家拒绝退款,理由为因买家未自行取货,所以不退款,要求相关部门对该商家及快递公司进行调查,1:为何买家未收到货,卖家可以理直气壮的不退款2:为什么快递没有将物品送达指定地点,可以给用户直接退回。诉求:1要求对该商品进行退款2用户各种沟通均无果,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对买家进行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2023年5月24日,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人民网网友您好,我局于2023年5月19日接到您反映情况的工单。接工单后,我局工作人员于5月19日下午与您联系,您表示诉求为要求商家退款。随后我局与被投诉商家进行联系,向其告知您诉求,被投诉商家表示同意退款,并于5月22日上午通过微信将购物款退回。现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