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34X/2017-00008 | 分类: | 24 |
发布机构: | 信访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08 |
信息名称: | 区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告 | ||
文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赣榆区信访局2017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
公 告
为进一步充实信访干部力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赣榆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事业人员3名,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赣榆区在职在编的全额拨款事业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
4.2年以上工作经历(
5.品行良好;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赣榆区政府网公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
赣榆区信访局办公室(盛世路22号区政法综治中心213室)
3、报名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材料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更相关证件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4、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5、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按照已公布的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参选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面试
按照参选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的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可调整为2:1开考,达不到2:1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的选调计划数。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每位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是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与拟选调职位匹配、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对拟聘人员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选调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对本次选调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6213372。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赣榆区信访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8-86223148
连云港市赣榆区信访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