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1-00180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1-12 |
文号: | 赣应急〔2020〕64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镇(园区)安监机构:
为进一步指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连应急〔20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各镇(园区)安监机构请于11月30日前将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区应急管理局在12月将对各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连应急〔2020〕161号)
连云港市赣榆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