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19-00380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11-01
文号: 赣市监〔2019〕161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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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赣市监〔2019〕161号

关于开展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乘用电梯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连市监特函[2019]129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现制定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市监局文件精神要求,在全区集中开展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规范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严格规范住宅电梯使用单位维保监督和应急处置,不断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减少电梯使用故障,有效防控电梯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重点

全区住宅电梯使用单位。

三、检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

四、检查内容

1、电梯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的;

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3、电梯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

4、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是否由电梯制造(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6、是否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

7、电梯安全注意事项、检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安排,结合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安全监察以及冬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开展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2、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在用电梯的安全管理、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每台设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对于安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停止使用。

3、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规定,开展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邀请媒体参与监督检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可以联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住建、应急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和执法,提高专项检查的综合效能。

4、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维保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应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住建、应急等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对电梯停用可能造成重大社会矛盾等情况的,及时向区(镇)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协调解决问题;  

5、要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和督促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发放电梯安全知识读本宣传住宅电梯安全知识。

6、对此次专项检查,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请于2020年1月17前将工作总结及隐患排查表(见附件)报送局特设科。工作总结要包括专项检查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具体隐患,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和消除隐患的措施。

附件:《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专项监督检查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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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印发

电梯隐患排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