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914661/2019-00216 | 信息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4-24 |
文号: | 赣市监〔2019〕50 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提交2018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关于开展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提交2018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的通知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提交2018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的相关规定和市局有关要求,我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提交2018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19年5月30日前,获证企业提交自查报告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与监督科。
2019年6月30日前,质量管理与监督科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及现场抽查。
2019年7月30日前,年审合格企业领回年审材料及副本原件。
二、提交自查报告企业的范围和要求
(一)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含2018年12月31日)在本市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都在本次提交自查报告范围之内。
(二)获证企业应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与监督科提交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获证企业自查报告。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生产许可证证书(含附件明细)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明细原件(小册子上有明细)。
4. 《产品实施细则》和《实地核查办法》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如环保、安全许可证等)。
5. 一年内产品所有出厂检验报告原件(查验后退回企业)。
6. 每个获证单元提交获证产品在用标识,实物太大提供不方便的,拍成照片或打印件。
7. 2018年度不合格项整改证明材料。
8.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
9.材料一式两份均装订成册。
三、开展年度报告工作的目的及依据
(一)目的:
企业是生产活动的主体,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应该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为防止企业获证后放松自我要求,忽视内部管理,防止后续投入不足,企业素质下滑的情况,条例对企业取证后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一条是要求企业应定期向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通过开展年度报告工作要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的法律意识;培养抓好产品质量的责任意识;增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的改进意识。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于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企业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保持情况;
(2)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3)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4)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5)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
(6)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企业如何提交自查报告
(一)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企业自查报告。
(二)获证企业持有不同类产品多张证书的,应按产品分别提交企业自查报告。(也就是《产品实施细则》不同的,应分别提交)
(三)获证企业持有同类产品(多个单元)一张证书的,也就是《产品实施细则》相同的,应提交一套自查报告。
(四)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对同一类产品拥有N张证书的,应分别由分公司向其住所所在地提交自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生产许可证的年度报告工作,要组织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认真填报《获证企业自查报告申请表》。
2、表格填写必须工整、字迹必须清晰。
3、必须按照统一的《获证企业自查报告申请表》内容进行填写。不得任意改变申请表的内容。
4、企业所提交的年度报告内容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查处。
请各企业务必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的全部材料提交至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与监督科。
联系人:贾玉洁 电话:86221163
地址: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08室 质量管理与监督科
附件: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表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23日
附件: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年度自查报告表
申证单元及产品名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企业名称: (印章)
企业代码: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n 填表注意事项: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申请书用钢笔填写,可以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2、年产量、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均按上年度填写;3、按申证单元填写,每个申证单元填写一套表格;4、自查表一式二份,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
江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印制
企业基本情况年度变化一览表
获证时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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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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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企业生产场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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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企业生产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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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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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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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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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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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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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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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企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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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企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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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企业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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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企业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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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企业技术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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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企业技术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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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占地面积 |
米2 |
现占地面积 |
米2 |
获证时建筑面积 |
米2 |
现建筑面积 |
米2 |
获证时固定资产 |
万元 |
现固定资产 |
万元 |
获证时流动资金 |
万元 |
现流动资金 |
万元 |
*年总产值 |
万元 |
*年销售额 |
万元 |
*年缴税金额 |
万元 |
*年利润 |
万元 |
注:1、除打“*”项外,其他个项内容若没有变化,只需填写左侧项,右侧项用“/”划杠。
2、表格中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获证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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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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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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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改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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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改进验证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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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产品接受监督抽查及委托检验、自检中的不合格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日期 |
产品名称 |
批号 |
检验类别 |
是否合格 |
不合格原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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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检验类别应当填写检查单位的抽查性质或者企业的委托检验、自行检验。
2、应当填写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验情况。
企业获证产品委托加工备案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被委托加工企业名称 |
委托加工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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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项目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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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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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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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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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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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
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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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生产是否正常,有无连续一年以上停产或已转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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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停产一年以上 □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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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时的条件,有无不符合(或严重不合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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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符合 □基本符合
□否 □不符合 □严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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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变动后,企业是否对执行的企业标准进行有效性审查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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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已备案 □未备案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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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有无变更名称,是否按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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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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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有无迁址、增设生产场点或者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已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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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已迁址(或增设生产场点)
□生产条件已发生变化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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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获证产品是否有委托加工情况;企业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
□是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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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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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表(续)
自查项目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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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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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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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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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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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
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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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获证产品有无增加单元、扩增规格,是否已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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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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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获证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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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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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获证产品在各级各部门监督检查中,有无不合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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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产品 □生产条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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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是否有质量投诉事件,及后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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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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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有无涂改、转让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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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涂改转让 □生产假冒伪劣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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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检验记录数据与《实施细则》中相关标准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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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逐批检验 □检验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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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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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结论表
企业
自查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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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获证企业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本企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生产条件进行了自查。经审查本企业在上一年度内 □有 □无 不符合项。
经综合评价,企业的年度报告结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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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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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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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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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是 □否
变更后是否持续符合发证条件 □是 □否 整改后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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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企业的检验情况和送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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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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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出厂检验企业的委托检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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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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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问题 : □无 □有 审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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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材料审核意见: □符合 □不符合 审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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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 □无 □有(□符合 □不符合)
抽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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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抽查: □无 □有(□符合 □不符合)
检验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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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合格 □复查合格 □复查不合格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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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质监局、企业各保留1份,各市质监局将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情况汇总报省许可证办公室。
说明:
1、企业如实填写自查报告一式二份,均附:(1)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有年审情况的);(2)许可证(有明细的附页)复印件;(3)《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如环保、安全许可证等);(4)每个获证单元的当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5)每个申证单元提交获证产品在用标识;(6)不合格项证明材料等等。具体按文件通知要求提交。以上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2、同时提交许可证副本原件(小册子)。